赴任人貝經核准支給交通費,其配偶及直系親屬,隨往任所者,得比照第八條之規定,補助其實際所需交通費三分之二。、
根據國內出差旅費規則第9條,如果赴任人貝經核准支給交通費,其配偶及直系親屬隨行,可比照第八條之規定,補助其實際所需交通費的三分之二。這表示配偶及直系親屬在隨行時,可以獲得部分交通費的補助。例如,如果赴任人因公出差搭乘交通工具並將相關費用申請報銷,配偶或直系親屬同行的部分,可以根據法規獲得部分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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