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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出差旅費規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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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除有左列各款情形者外,均按附表一所列各該職務等級規定數額列報: 一 出差地點距離機關所在地三十公里以內者。、 二 在交通工具中歇夜者。、 三、出差事竣,於返達原駐地之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內出差旅費規則第10條的規定,住宿費除了特定情況外,應該按照附表一所列的職務等級規定數額列報。根據最新資料顯示,出差地點距離機關所在地三十公里以內、在交通工具中歇夜、出差事竣,於返達原駐地之日,這些都是可以列報住宿費的情況。例如,如果出差地點距離機關所在地三十公里以內,那麼住宿費就可以按照規定的數額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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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出差旅費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內出差旅費規則第 10 條規定:「住宿費除有左列各款情形者外,均按附表一所列各該職務等級規定數額列報: 一 出差地點距離機關所在…」(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內出差旅費規則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