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費除有左列各款情形者外,均按附表一所列各該職務等級規定數額列報: 一 出差地點距離機關所在地三十公里以內者。、 二 在交通工具中歇夜者。、 三、出差事竣,於返達原駐地之日。
根據國內出差旅費規則第10條的規定,住宿費除了特定情況外,應該按照附表一所列的職務等級規定數額列報。根據最新資料顯示,出差地點距離機關所在地三十公里以內、在交通工具中歇夜、出差事竣,於返達原駐地之日,這些都是可以列報住宿費的情況。例如,如果出差地點距離機關所在地三十公里以內,那麼住宿費就可以按照規定的數額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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