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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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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算法
第 2 條
(決算之辦理時期)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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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之決算,每一會計年度辦理一次,年度終了後二個月,為該會計年度之結束期間。
結束期間內有關出納整理事務期限,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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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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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決算之編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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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決算之審核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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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附則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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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rge123
2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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