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 第 7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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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種帳簿,除已用盡者外,在決算期前,不得更換新帳簿;其可長期賡續記載者,在決算期後,亦無庸更換。
- 2.更換新帳簿時,應於舊帳簿空白頁上,逐頁註明空白作廢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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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會計法第76條規定,帳簿除已用盡外決算期前不得更換新帳簿,更換時舊帳簿空白頁須逐頁註明空白作廢。
Q · 帳簿快寫滿了,決算還沒到,可以先換新的嗎?
原則不行,要舊帳簿用盡或決算後才換
依會計法第76條,各種帳簿除「已用盡」者外,決算期前不得更換新帳簿;可長期賡續記載的帳簿,決算後也無庸更換。判斷關鍵是「用盡」二字,剩幾頁空白不算用盡。確需更換時,舊帳簿每張空白頁須逐頁註明「空白作廢」字樣,避免留下事後補填空間。
深度解讀
帳簿的連續性,本身就是一種看不見的稽核機制。你以為一本帳簿快寫滿了、想換本乾淨整齊的新帳本是天經地義的事,但在政府會計裡,第76條把這件小事鎖死了:除非舊帳簿真的用完了,否則決算期前你不能換新帳簿;而且就算可以換,舊帳簿的每一張空白頁都要逐頁蓋上「空白作廢」。為什麼一個換帳本的動作要管得這麼細?因為「換帳簿」是做假帳最古老的暗門:把不想被看到的紀錄丟進舊帳本封存、用新帳本重起爐灶,中間那段歷史就斷了。這條法律要的不是整齊,是「不可竄改、不可斷裂」的紀錄鏈。對承辦會計人員來說,這不是格式潔癖,是一旦違反就會被審計單位放大檢視的紅線。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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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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