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 第 7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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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機器處理會計資料者,因機器性能限制,得不適用第六十八條、第七十二條至第七十六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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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會計法第 77 條規定,採用機器處理會計資料者因機器性能限制,得不適用第 68 條及第 72 條至第 76 條的紙本帳簿規定,但僅豁免形式、不豁免稽核實質。
Q · 會計改用電腦處理後,紙本帳簿那些規定是不是都不用遵守了?
不是,只豁免機器做不到的部分
依會計法第 77 條,採用機器處理會計資料者,因機器性能限制,得不適用第 68 條(空白頁劃線註銷)及第 72 條至第 76 條(帳簿首頁標記、裝訂、更正、更換等)的規定。但豁免的前提是「因機器性能限制」而真正做不到,且只豁免做不到的那部分;紀錄正確、可稽核、能還原的核心要求一個都不能少。系統做得到的稽核機制,仍須以權限控管、修改軌跡等方式達成。
深度解讀
法律寫於紙本帳簿的年代,卻必須面對電腦處理會計資料的現實,第77條就是這兩個世界之間的橋。它說:採用機器處理會計資料的機關,因為機器性能的限制,可以「不適用」第68條、第72條到第76條的規定。意思是,前面那些針對手寫帳簿設計的規矩,例如帳簿怎麼裝訂、怎麼劃線更正、怎麼換帳本、空白頁怎麼作廢,遇到電腦系統就不一定適用,因為你根本沒有實體帳本可以蓋作廢章。你要看懂的重點是:這不是給機關偷懶的免死金牌。它只豁免「因機器性能限制而做不到」的部分,紀錄要正確、要可稽核、要能還原的核心要求一個都沒少。把電腦化當成可以跳過內控的藉口,是對這條最危險的誤讀。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立法沿革 2 版
- 第六十八條、第七十二條至第七十六條條文
- 會計法 第 68 條條文
- 會計法 第 72 條條文
- 會計法 第 73 條條文
- 會計法 第 74 條條文
- 會計法 第 75 條條文
- 會計法 第 76 條條文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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