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 第 7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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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活頁帳簿每用一頁,應由主辦會計人員蓋章於該頁之下端;其首頁、末頁適用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之規定。但免填頁數,另置頁數累計表及臨時目錄於首頁之後,裝訂時應加封面,並為第七十四條之手續,隨將總頁數填入首頁。卡片式之活頁不能裝訂成冊者,應由經管人員裝匣保管。
- 2.除總會計外,序時帳簿與分類帳簿不得同時並用活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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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會計法第75條要求活頁帳簿逐頁由主辦會計蓋章,且除總會計外序時帳與分類帳不得同時用活頁,以防頁面被抽換竄改。
Q · 政府帳簿可以整套都用活頁嗎?
不行。除總會計外不得序時、分類帳同時用活頁
依會計法第75條,活頁帳簿每用一頁須由主辦會計人員在該頁下端蓋章,並另置頁數累計表與臨時目錄、裝訂加封面。最關鍵的是:除總會計外,序時帳簿與分類帳簿不得同時並用活頁,必須至少保留一本不可抽換的訂本作為對照基準,讓同步竄改兩邊帳面在制度上幾乎不可能。
深度解讀
你大概會想直接跳過這種規定:不就是帳本怎麼蓋章、怎麼裝訂的瑣事嗎?但這條其實是一道防貪的暗鎖。活頁帳簿最大的風險就是頁可以被抽換,所以法律要求主辦會計人員在每一頁下端蓋章,讓每張紙都有專屬指紋。更關鍵的是最後一句:除了總會計,序時帳簿(按時間流水記的帳)和分類帳簿(按會計科目歸類的帳)不准同時都用活頁。為什麼?因為如果兩本都能抽換,作假的人就能同時改兩邊,讓帳面互相對得起來。逼你至少一本是訂本,就讓神不知鬼不覺改帳這件事在制度上幾乎做不到。看懂這條,你看政府帳簿的眼光就跟查核人員一樣了。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立法沿革 2 版
- 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條文
- 第七十四條條文
- 會計法 第 72 條條文
- 會計法 第 73 條條文
- 會計法 第 74 條條文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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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