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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會計法 第 7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活頁帳簿每用一頁,應由主辦會計人員蓋章於該頁之下端;其首頁、末頁適用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之規定。但免填頁數,另置頁數累計表及臨時目錄於首頁之後,裝訂時應加封面,並為第七十四條之手續,隨將總頁數填入首頁。卡片式之活頁不能裝訂成冊者,應由經管人員裝匣保管。
  2. 除總會計外,序時帳簿與分類帳簿不得同時並用活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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