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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算法 第 26-1 條(審計長之查核報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審計長應於會計年度中將政府之半年結算報告,於政府提出後一個月內完成其查,並提出查核報告於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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