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不知道這個問題的答案。
各級政府每一會計年度之一切所入、一切費用,均應編入其歲入、歲出決算,其上年度報告未及編入決算之收支,應另行補編附入。
政府每一會計年度之一切所入一切費用,均應編入其歲入歲出決算,其上年度報告未及編入決算之收支,應另行補編附入。
政府每一會計年度之一切所入及一切費用,均應編入其歲入歲出決算,其上年度報告未及編入決算之收支,應另行補編附入。
政府每一會計年度歲入及歲出,均應編入其歲入、歲出決算;其上年度報告未及編入決算之收支,應另行補編附入。
政府每一會計年度歲入與歲出、債務之舉借與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及債務之償還,均應編入其決算;其上年度報告未及編入決算之收支,應另行補編附入。 當年度立法院為未來承諾之授權金額執行結果,應於決算內表達;因擔保、保證或契約可能造成未來會計年度內之支出者,應於決算書中列表說明。
立法理由一、配合八十七年十月二十九日修正之預算法第六條,及同法第十七條對總預算內容之修正,爰將第一項修正之。 二、配合預算法第七條、第八條增列立法機關得為未來承諾之授權及承諾之授權,應以一定金額於預算內表達之規定,及同法第九條增列因擔保、保證或契約可能造成未來會計年度內之支出者,應於預算書中列表說明之規定,爰增列第二項。
各級政府每一會計年度之一切所入、一切費用,均應編入其歲入、歲出決算,其上年度報告未及編入決算之收支,應另行補編附入。
政府每一會計年度之一切所入一切費用,均應編入其歲入歲出決算,其上年度報告未及編入決算之收支,應另行補編附入。
政府每一會計年度之一切所入及一切費用,均應編入其歲入歲出決算,其上年度報告未及編入決算之收支,應另行補編附入。
政府每一會計年度歲入及歲出,均應編入其歲入、歲出決算;其上年度報告未及編入決算之收支,應另行補編附入。
一、配合八十七年十月二十九日修正之預算法第六條,及同法第十七條對總預算內容之修正,爰將第一項修正之。 二、配合預算法第七條、第八條增列立法機關得為未來承諾之授權及承諾之授權,應以一定金額於預算內表達之規定,及同法第九條增列因擔保、保證或契約可能造成未來會計年度內之支出者,應於預算書中列表說明之規定,爰增列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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