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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執行條例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總預算內配給公教人員實物經費、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費、及公教人員眷屬生活補助費等,均得各依向例,由行政院核定支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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