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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執行條例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總預算所列國防部支出,應由國防部及其所屬單位,編製業務實施計畫及分配預算,依法定程序核定施行,但不得違背預算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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