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執行條例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附屬單位預算機關,應依其業務情形,編造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如在預算執行期間,因市況變動及業務擴增而必須增加之管理費用,亦得併入計算,並依預算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之程序辦理。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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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附屬單位預算機關,應依其業務情形,編造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如在預算執行期間,因市況變動及業務擴增而必須增加之管理費用,亦得併入計算,並依預算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之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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