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執行條例 第 15 條
各機關員額除新設單位或新增業務外,不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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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執行條例第15條,各機關的人員配額除了新成立的單位或新增業務之外,不得再進行增加。這項法規是用來限制各機關在不必要情況下擴大人力資源的使用。例如,根據行政院公報,若某政府機關要增加人員配額,必須證明是新成立的單位或是有新的業務需求,才能進行增加配額的行為。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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