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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執行條例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機關員額除新設單位或新增業務外,不得增加職員、技工、工友員額。但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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