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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執行條例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機關修正其組織法 (條例) 時,應維持現有編制及員額。但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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