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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執行條例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機關歲出預算之流用,除應依預算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外,流入科目之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流出科目之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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