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非營業基金職技訓練經費預算表 (格式如附表四) ,應詳為填明,報由主管機關於八十六年九月三十日以前彙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先期審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應於八十六年十一月十日以前,將審查結果送達行政院主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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