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行政院主計處應按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審查結果,於八十七年三月五日以前彙案編成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綜計表及其分析說明 (分為營業及非營業二部分) ,連同各附屬單位預算,隨同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簽報行政院提出行政院會議通過後,於三月十日以前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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