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預算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訂定。 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之預算期間 (以下簡稱本預算期間) ,係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至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根據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第1條,本法依預算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訂定。根據預算法第三十一條,預算法規定了預算的編制程序和期限。根據本預算期間的時間範圍,從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至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可參考的相關案例為八十九年度的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第1條的適用與執行情形,這可以在立法院的相關文件和公報中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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