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入、歲出預算,各依其性質,劃分為經常門、資本門;其劃分原則,由主計處定之。
根據中華民國一百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第5條的規定,歲入、歲出的預算都要依據其性質劃分為經常門和資本門。而劃分的原則是由主計處來定。這代表著經常門和資本門的編列原則是由主計處所制定的。 參考資料:中華民國一百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第5條,以及具體列出主計處所定的經常門和資本門的劃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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