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會計人員之請假或出差,應呈請該管上級機關之主辦會計人員或主計機關指派人員代理;其期間不逾一個月者,得自行委託人員代理。但仍應先期呈報,並連帶負責。
重點摘要會計法第 111 條規定主辦會計人員請假出差須由上級主辦會計或主計機關指派代理,不逾一個月者得自行委託,但仍須先期呈報並連帶負責。
Q · 主辦會計請假找人代理,出事我有責任嗎?
有。自行委託代理仍須先期呈報並連帶負責
依會計法第 111 條,主辦會計人員請假或出差,原則上應呈請上級機關主辦會計或主計機關「指派」代理人;只有期間不逾一個月者才能「自行委託」。但即使自行委託,仍須先期呈報,且對代理人經手的會計事務「連帶負責」。委託代理不等於責任轉移,這是公務主計代理與民間職務交接最大的不同。
主辦會計人員想請假或出差,事情沒你想的單純。這個位子手握全機關的錢袋鑰匙,連空一個月都要層層呈報:原則上要呈請上級機關的主辦會計人員或主計機關「指派」代理人。只有不超過一個月的短期,你才能自己委託人代理,但注意這裡藏著一根刺:就算自己找人代,你「仍應先期呈報,並連帶負責」。連帶負責四個字才是重點,代理人在你休假期間捅的會計簍子,你跑不掉,要一起扛。法律用這種方式告訴你:這張椅子的權力太大,不能無人看管,也不能讓你隨便塞個人就甩手不管。
會計法第 111 條為政府主辦會計人員請假出差代理之程序規範,以一個月為界區分兩種代理模式:逾一個月須由上級主辦會計或主計機關指派,不逾一個月得自行委託但須先期呈報並連帶負責,目的在確保財務監督職位不因人員短期離開而出現空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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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條明定自行委託代理時你仍應先期呈報,並連帶負責,代理人在你休假期間經手的會計事務若出問題,你要一起扛。保護自己的方法是在交接時把經手帳務和未結事項白紙黑字寫清楚並留底。
不行。本條規定請假出差原則上要呈請上級機關主辦會計或主計機關指派人員代理,只有不超過一個月的短期才能自行委託。超過一個月卻自己找人代,可能被認定代理不合法,關鍵就在一個月這條線。
逾一個月須呈請該管上級機關主辦會計人員或主計機關指派代理;不逾一個月可自行委託,但仍須先期呈報並連帶負責。
規範政府主辦會計人員請假出差的代理程序,以一個月為界分自行委託與上級指派兩種模式。
在代理生效前完成書面呈報的程序義務,不得事後補報,是自行委託代理的合法要件。
原主辦會計對代理人於代理期間經手之會計事務,須與其共同承擔責任,委託不免責。
不同。本條規範主辦會計人員,佐理人員代理另依會計法相關條文與主計人事規範處理。
先判斷期間是否逾一個月,逾一個月走上級指派、不逾一個月自行委託,再先期呈報並書面交接帳務。
不能自行委託,須呈請該管上級機關主辦會計人員或主計機關指派代理人。
請假前把經手中、未結之會計事項書面列清並留底,作為日後界分責任範圍的依據。
代理人選、代理期間、委託事由的書面或系統呈報紀錄,並留存以證明程序合法。
差在代理期間是否逾一個月:不逾一個月可自委但連帶負責,逾一個月須由上級指派控管。
| 比較面向 | self_delegation | superior_assignment |
|---|---|---|
| 適用期間 | 不逾一個月 | 逾一個月 |
| 決定權 | 主辦會計自行委託 | 上級主辦會計或主計機關指派 |
| 呈報義務 | 須先期呈報 | 由上級程序控管 |
| 責任歸屬 | 原主辦會計連帶負責 | 依指派程序與代理人職責認定 |
上級單位會計機關對於下級單位會計機關之各種會計報告,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不經統制、綜合之程序,以其原報告分別轉送各該政府之主計、公庫、財物經理、審計等機關,有必要時,下級單位會計機關亦得以其報告分送各該主計、公庫、財物經理、審計等機關。
主辦會計人員之請假或出差,應呈請該管上級機關之主辦會計人員或主計機關指派人員代理;其期間不逾一個月者,得自行委託人員代理。但仍應先期呈報,並連帶負責。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上級單位會計機關對於下級單位會計機關之各種會計報告,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不經統制、綜合之程序,以其原報告分別轉送各該政府之主計、公庫、財物經理、審計等機關,有必要時,下級單位會計機關亦得以其報告分送各該主計、公庫、財物經理、審計等機關。
主辦會計人員之請假或出差,應呈請該管上級機關之主辦會計人員或主計機關指派人員代理;其期間不逾一個月者,得自行委託人員代理。但仍應先期呈報,並連帶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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