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5 分鐘5 分鐘5 分

會計法 第 114 條

快速跳轉
  1. 1.主辦會計人員辦理交代,應由所在機關長官或其代表及上級機關主辦會計人員或其代表監交。
  2. 2.前項人員交代時,應將印信、文件及其他公有物與其經管之會計憑證、會計簿籍、會計報告、機器處理會計資料之貯存體、機器處理會計手冊,造表悉數交付後任,其已編有目錄者,依目錄移交,得不另行造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會計法第 114 條規定主辦會計交代須由機關長官與上級主辦會計雙方監交,並造表交付全部會計憑證、簿籍與資料貯存體。

Q · 主辦會計交接一定要有人監交嗎?

是,需機關長官與上級主辦會計雙方監交

依會計法第 114 條,主辦會計人員辦理交代,應由所在機關長官或其代表,及上級機關主辦會計人員或其代表「監交」,不是前後任私下點交即生效。第二項並要求將印信、文件、公有物及經管之會計憑證、簿籍、報告、機器處理會計資料之貯存體、機器處理會計手冊造表悉數交付後任,已編目錄者得依目錄移交。

深度解讀

主辦會計人員辦交接,不是兩個人關起門點一點就算數。這條規定交代時必須有人「監交」:由所在機關長官或其代表,加上上級機關主辦會計人員或其代表,在場監督。為什麼一個會計交接要動用到上級和首長兩邊都派人盯?因為主辦會計手上的東西太關鍵了。第二項把要交付的清單列得鉅細靡遺:印信、文件、其他公有物,還有他經管的會計憑證、會計簿籍、會計報告,甚至「機器處理會計資料之貯存體」和「機器處理會計手冊」全部要造表悉數交給後任。注意那個貯存體,這部法律早早就把電腦裡的會計資料當成必須點交的財產,數位資料一樣跑不掉。已編目錄的可依目錄移交,不必另造表。整套設計就是要讓交接攤在陽光下,留下完整紀錄。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立法沿革 2 版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會計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會計法第 114 條規定:「主辦會計人員辦理交代,應由所在機關長官或其代表及上級機關主辦會計人員或其代表監交。前項人員交代時…」(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會計法第 1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會計法第 114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61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