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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 第 1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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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人員經解除或變更其職務者,應辦交代。但短期給假或因公出差者,不在此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會計法第 113 條規定,會計人員經解除或變更職務應辦交代,但短期給假或因公出差不在此限。

Q · 會計人員離職或調職,一定要辦交代嗎?

要。解除或變更職務都要辦交代,但短期請假出差除外

依會計法第 113 條,會計人員經解除或變更其職務者,應辦交代。觸發點是職務的「解除或變更」,例如離職、調任、退休、機關裁撤。但短期給假或因公出差「不在此限」,因為你還會回任,職務並未實質移轉,此時走的是代理程序(會計法第 111 條)而非交代程序。交代未完成前,你經管的帳務責任在法律上並未真正脫手。

深度解讀

會計人員想離職或調職,不是把椅子一推就能走人。這條告訴你一個關鍵:經解除或變更職務的會計人員,「應辦交代」。在帳沒交清楚之前,你在法律上還沒真正離開那個位子,責任也還掛在你身上。為什麼會計這個職務特別強調交代?因為他經手的是全機關的錢和帳,前任和後任之間若有一段空白,公帑流向就可能斷鏈、責任就會說不清。但法律也分輕重:短期給假或因公出差不在此限,因為你還會回來,職務並沒有真的移轉。換句話說,真正觸發「必須辦交代」的是職務的「解除或變更」,不是暫時的離開。搞懂這個界線,你才知道什麼時候可以輕鬆走、什麼時候非交代不可。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立法沿革 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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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會計法第 113 條規定:「會計人員經解除或變更其職務者,應辦交代。但短期給假或因公出差者,不在此限。」(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會計法第 1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會計法第 113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61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