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 第 113 條
快速跳轉
會計人員經解除或變更其職務者,應辦交代。但短期給假或因公出差者,不在此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會計法第 113 條規定,會計人員經解除或變更職務應辦交代,但短期給假或因公出差不在此限。
Q · 會計人員離職或調職,一定要辦交代嗎?
要。解除或變更職務都要辦交代,但短期請假出差除外
依會計法第 113 條,會計人員經解除或變更其職務者,應辦交代。觸發點是職務的「解除或變更」,例如離職、調任、退休、機關裁撤。但短期給假或因公出差「不在此限」,因為你還會回任,職務並未實質移轉,此時走的是代理程序(會計法第 111 條)而非交代程序。交代未完成前,你經管的帳務責任在法律上並未真正脫手。
深度解讀
會計人員想離職或調職,不是把椅子一推就能走人。這條告訴你一個關鍵:經解除或變更職務的會計人員,「應辦交代」。在帳沒交清楚之前,你在法律上還沒真正離開那個位子,責任也還掛在你身上。為什麼會計這個職務特別強調交代?因為他經手的是全機關的錢和帳,前任和後任之間若有一段空白,公帑流向就可能斷鏈、責任就會說不清。但法律也分輕重:短期給假或因公出差不在此限,因為你還會回來,職務並沒有真的移轉。換句話說,真正觸發「必須辦交代」的是職務的「解除或變更」,不是暫時的離開。搞懂這個界線,你才知道什麼時候可以輕鬆走、什麼時候非交代不可。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立法沿革 2 版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