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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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會計年度之開始及終了,依預算法之所定。
- 2.會計年度之分季,自年度開始之日起,每三個月為一季。
- 3.會計年度之分月,依國曆之所定。
- 4.各月之分旬,以一日至十日為上旬,十一日至二十日為中旬,二十一日至月之末日為下旬。
- 5.各月之分為五日期間者,自一日起,每五日為一期,其最後一期為二十六日至月之末日。
- 6.期間不以會計年度或國曆月份之始日起算者,或月份非連續計算者,其計算依民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至第一百二十三條之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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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會計法第 15 條規定政府會計年度起訖依預算法(現採曆年制),並明定季、月、旬、五日期間及畸零起算依民法 121-123 條計算。
Q · 政府的會計年度是哪段時間?季、月、旬怎麼算?
依會計法15條,起訖依預算法,現採曆年制1/1至12/31
依會計法第 15 條,政府的會計年度起訖交由預算法規定,我國現行採曆年制,自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同條並把時間單位釘死:每三個月為一季、月份依國曆、每月分上中下旬(1–10 日、11–20 日、21 日至月底)、五日一期則自 1 日起每五日一期、最後一期為 26 日至月底。若期間不是從會計年度或國曆月份的第一天起算,或月份非連續計算,則回到民法第 121 條至第 123 條的通用算法。
深度解讀
政府的一年,從幾月幾號到幾月幾號?很多人以為理所當然是「1月到12月」,但這件事不是憑常識,而是這條法律和預算法把它釘死的。會計年度的起訖依預算法規定(我國現行是曆年制,1月1日到12月31日);一季是三個月、一個月依國曆、上中下旬怎麼切、五日一期怎麼算,全部在這條寫清楚。最後一項最容易被忽略卻最實用:當某個期間不是從會計年度或國曆月份的第一天起算,或月份不連續計算時,要回去用民法第121條到第123條那套期間計算規則。也就是說,政府帳務上的時間怎麼數,骨架在會計法和預算法,遇到畸零的起算點,就接回民法的通用算法。你以為的『一年』,在公務體系裡是被精密定義過的。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2 版
- 預算法法規
- 非名詞
- 第一百二十一條至第一百二十三條條文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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