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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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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會計年度之開始及終了,依預算法之所定。
  2. 2.會計年度之分季,自年度開始之日起,每三個月為一季。
  3. 3.會計年度之分月,依國曆之所定。
  4. 4.各月之分旬,以一日至十日為上旬,十一日至二十日為中旬,二十一日至月之末日為下旬。
  5. 5.各月之分為五日期間者,自一日起,每五日為一期,其最後一期為二十六日至月之末日。
  6. 6.期間不以會計年度或國曆月份之始日起算者,或月份連續計算者,其計算依民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至第一百二十三條之所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會計法第 15 條規定政府會計年度起訖依預算法(現採曆年制),並明定季、月、旬、五日期間及畸零起算依民法 121-123 條計算。

Q · 政府的會計年度是哪段時間?季、月、旬怎麼算?

依會計法15條,起訖依預算法,現採曆年制1/1至12/31

依會計法第 15 條,政府的會計年度起訖交由預算法規定,我國現行採曆年制,自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同條並把時間單位釘死:每三個月為一季、月份依國曆、每月分上中下旬(1–10 日、11–20 日、21 日至月底)、五日一期則自 1 日起每五日一期、最後一期為 26 日至月底。若期間不是從會計年度或國曆月份的第一天起算,或月份非連續計算,則回到民法第 121 條至第 123 條的通用算法。

白話解讀

政府的一年,從幾月幾號到幾月幾號?很多人以為理所當然是「1月到12月」,但這件事不是憑常識,而是這條法律和預算法把它釘死的。會計年度的起訖依預算法規定(我國現行是曆年制,1月1日到12月31日);一季是三個月、一個月依國曆、上中下旬怎麼切、五日一期怎麼算,全部在這條寫清楚。最後一項最容易被忽略卻最實用:當某個期間不是從會計年度或國曆月份的第一天起算,或月份不連續計算時,要回去用民法第121條到第123條那套期間計算規則。也就是說,政府帳務上的時間怎麼數,骨架在會計法和預算法,遇到畸零的起算點,就接回民法的通用算法。你以為的『一年』,在公務體系裡是被精密定義過的。

法律定性

會計法第 15 條為政府會計的時間計算基礎規定,將會計年度起訖(依預算法、現行為曆年制)、季、月、旬、五日期間等時間單位逐一定義,並就非自始日起算或月份非連續的畸零情形,指引適用民法第 121 條至第 123 條的期間計算規則。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政府的會計年度到底是哪一段時間?

依會計法第15條,會計年度的開始與終了交給預算法規定,我國現行採曆年制,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同條並定義季(每三個月)、月(依國曆)、旬(上中下旬)的切法。跟政府核銷、申報對接時,『本年度』指的就是這個曆年制年度,別跟學年度、財報年度搞混。

Q2政府文件的期限不是從月初算,怎麼算到期日?

會計法第15條最後一項規定:當期間不是從會計年度或國曆月份的始日起算,或月份不連續計算時,依民法第121條到第123條計算。這種畸零起算最容易算錯,遇到時直接翻民法第121至123條對一遍,別憑印象抓日期。

Q3政府會計年度幾月到幾月?

依會計法15條接預算法,我國現行採曆年制,1月1日到12月31日。

Q4會計年度曆年制是什麼?

會計年度與國曆年一致,1/1起算、12/31終了,與日本4月制、美國10月制不同。

Q5上旬中旬下旬怎麼分?

1–10日上旬、11–20日中旬、21日至月末下旬,由會計法15條明定。

Q6會計法的五日一期是什麼?

自每月1日起每五日為一期,最後一期為26日至月末。

Q7政府文件期限不是從月初算怎麼算?

依會計法15條末項,回到民法第121至123條:定末日、末日逢休息日順延、非連續月年折算。

Q8會計年度怎麼劃分季?

自年度開始之日起每三個月為一季,全年四季。

Q9畸零起算的到期日怎麼推?

先確認非自始日起算→套民法121條定末日→末日逢假日依122條順延→月年非連續依123條折算。

Q10跨會計年度的期間怎麼處理?

月份非連續計算者,依民法123條的方法折算,不直接套國曆連續日數。

Q11會計年度 vs 學年度差在哪?

會計年度是預算法定的曆年制(1–12月),學年度是8月到隔年7月,兩者起訖完全不同。

Q12曆年制 vs 跨年度會計年度差在哪?

曆年制與國曆同步(我國、韓、中、德、法),跨年度制如日本4月制、美國10月制,影響預算審議時程。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unitdefinitionbasis
自年度開始之日起每三個月為一季會計法15條
依國曆所定會計法15條
上旬1–10日、中旬11–20日、下旬21日至月末會計法15條
五日期間自1日起每五日一期,末期26日至月末會計法15條
畸零起算非自始日起算或月份非連續者依民法計算民法121–123條

definition

自年度開始之日起每三個月為一季
依國曆所定
上旬1–10日、中旬11–20日、下旬21日至月末
五日期間
自1日起每五日一期,末期26日至月末
畸零起算
非自始日起算或月份非連續者依民法計算

basis

會計法15條
會計法15條
會計法15條
五日期間
會計法15條
畸零起算
民法121–123條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財政法 第11条(会計年度:毎年4月1日〜翌3月31日)
韓國국가재정법 제2조(회계연도:1월1일〜12월31일)
中國预算法(会计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德國Bundeshaushaltsordnung (BHO) § 4(Haushaltsjahr = Kalenderjahr)
法國LOLF(exercice budgétaire = année civile, 1er janvier–31 décembre)
美國31 U.S.C. § 1102(fiscal year:Oct 1–Sep 30)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2

(0240705 制定)

附屬單位會計下之會計,為附屬單位會計之分會計。

(0610331 全文修正)

會計年度之開始及終了,依預算法之所定。   會計年度之分季,自年度開始之日起,每三個月為一季。   會計年度之分月,依國曆之所定。   各月之分旬,以一日至十日為上旬,十一日至二十日為中旬,二十一日至月之末日為下旬。   各月之分為五日期間者,自一日起,每五日為一期,其最後一期為二十六日至月之末日。   期間不以會計年度或國曆月份之始日起算者,或月份非連續計算者,其計算依民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至第一百二十三條之所定。

  • 預算法法規
  • 名詞
  • 第一百二十一條至第一百二十三條條文
(0240705 制定)

附屬單位會計下之會計,為附屬單位會計之分會計。

(0610331 全文修正)

會計年度之開始及終了,依預算法之所定。   會計年度之分季,自年度開始之日起,每三個月為一季。   會計年度之分月,依國曆之所定。   各月之分旬,以一日至十日為上旬,十一日至二十日為中旬,二十一日至月之末日為下旬。   各月之分為五日期間者,自一日起,每五日為一期,其最後一期為二十六日至月之末日。   期間不以會計年度或國曆月份之始日起算者,或月份非連續計算者,其計算依民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至第一百二十三條之所定。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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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會計法第 15 條規定:「會計年度之開始及終了,依預算法之所定。會計年度之分季,自年度開始之日起,每三個月為一季。會計年度…」(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會計法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會計法第 15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61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