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 第 2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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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會計所需編製之會計報告各表,應按基金別編造之。但為簡明計,得按基金別分欄綜合編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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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會計法第25條要求政府各單位會計報告各表應按基金別分別編造,使每個基金的收支能被獨立檢視,但為簡明得按基金別分欄綜合編造。
Q · 政府會計報告為什麼要按基金分開編?
要。各表須按基金別分開編造
依會計法第25條,各單位會計所需編製之會計報告各表,原則上應按基金別分別編造,使每個基金(普通基金、各種特種基金)的收支能被單獨檢視、避免互相挪用。但書允許為簡明起見,得按基金別分欄綜合編造——意即各基金仍各佔一欄、界線分明,只是排在同一張表上方便閱讀,綜合的是版面而非金額。
深度解讀
政府的錢不是一個大水庫,而是被切成一個個有專門用途的「基金」:普通基金應付日常運作,特種基金則綁定特定用途,例如各種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債務基金。第25條要求各單位的會計報告必須「按基金別」分開編造,這句話的份量在於:它不准政府把所有的錢混在一起報,而是逼它一個基金一本帳。為什麼這對你重要?因為當某筆錢被指定給特定用途(例如某項建設基金、某項福利基金),按基金別編報表,你才能單獨檢視這個基金到底收了多少、花了多少、剩多少,而不是被淹沒在政府龐大的總帳裡看不清。但書又給了彈性:為了簡明,可以按基金別「分欄」綜合編在同一張表上,省紙又不混帳。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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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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