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4 分鐘4 分鐘4 分

會計法25

快速跳轉

各單位會計所需編製之會計報告各表,應按基金別編造之。但為簡明計,得按基金別分欄綜合編造。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會計法第25條要求政府各單位會計報告各表應按基金別分別編造,使每個基金的收支能被獨立檢視,但為簡明得按基金別分欄綜合編造。

Q · 政府會計報告為什麼要按基金分開編?

要。各表須按基金別分開編造

依會計法第25條,各單位會計所需編製之會計報告各表,原則上應按基金別分別編造,使每個基金(普通基金、各種特種基金)的收支能被單獨檢視、避免互相挪用。但書允許為簡明起見,得按基金別分欄綜合編造——意即各基金仍各佔一欄、界線分明,只是排在同一張表上方便閱讀,綜合的是版面而非金額。

白話解讀

政府的錢不是一個大水庫,而是被切成一個個有專門用途的「基金」:普通基金應付日常運作,特種基金則綁定特定用途,例如各種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債務基金。第25條要求各單位的會計報告必須「按基金別」分開編造,這句話的份量在於:它不准政府把所有的錢混在一起報,而是逼它一個基金一本帳。為什麼這對你重要?因為當某筆錢被指定給特定用途(例如某項建設基金、某項福利基金),按基金別編報表,你才能單獨檢視這個基金到底收了多少、花了多少、剩多少,而不是被淹沒在政府龐大的總帳裡看不清。但書又給了彈性:為了簡明,可以按基金別「分欄」綜合編在同一張表上,省紙又不混帳。

法律定性

會計法第25條為政府會計報告編製方式之規範,要求各單位會計報告各表應按基金別分別編造,以維持各基金收支的獨立可檢視性;其但書則允許為求簡明,得按基金別分欄綜合編造,使各基金界線分明並列於同一張表。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政府的錢不就是一筆預算,為什麼報表要按基金分開編?

因為政府財務是分基金管理的,普通基金管日常、各種特種基金綁定特定用途,錢不能互相挪用。會計法第25條要求按基金別編造報表,就是讓每個基金的收支能被單獨檢視,不被混進總帳。內行人提示:想查某項專款專用財源有沒有被挪用,一定要調按基金別編的報表,混編的總帳會讓挪用更難現形。

Q2但書說可以綜合編造,那不就等於混在一起算了嗎?

不是。但書是「得按基金別分欄綜合編造」,意思是各基金仍各佔一欄、界線清楚,只是排在同一張表上方便閱讀。綜合的是版面排列,不是把金額攪在一起。內行人提示:拿到分欄綜合表時,逐欄看各基金界線是否分明,這正是檢驗機關有沒有藉綜合之名模糊基金界線的地方。

Q3基金別的分類依據在哪?

依預算法第4條對普通基金與特種基金的分類,會計報告按此分基金編報。內行人提示:對照預算法第4條的基金定義,能判斷某筆收支該歸哪個基金、機關有沒有把該獨立的基金併進總帳。

Q4會計法第25條是什麼?

規定政府各單位會計報告各表應按基金別分別編造,例外得按基金別分欄綜合編造,是政府『一基金一本帳』的分帳課責原則。

Q5什麼叫按基金別編造?

把普通基金與各種特種基金的收支各自成帳、分別出表,不混在同一筆數字裡,讓每個基金能被單獨檢視。

Q6特種基金是什麼?

為特定用途而設、專款專用的政府基金,例如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債務基金,與應付日常運作的普通基金相對。

Q7分欄綜合編造跟分別編造差在哪?

分別編造是各基金各自一套表;分欄綜合是各基金各佔一欄並列同一表,界線仍須分明,差別在版面不在金額。

Q8怎麼要求政府提供按基金別的報表?

先確認款項屬哪個基金,再依會計法第25條明確要求機關提供『按基金別』編造之報告,而非合併總表。

Q9怎麼查某項專款的去向?

鎖定該款項所屬基金 → 依第25條索取按基金別編造報表 → 逐欄檢視該基金收入、支出、餘額,於會計年度結算後取最完整版本。

Q10拿到分欄綜合表怎麼檢驗有沒有混帳?

逐欄看各基金是否各佔一欄、界線分明、金額未相加,這是檢驗機關有沒有藉『綜合』模糊基金界線的關鍵。

Q11基金歸屬拿不準時怎麼判斷?

對照預算法第4條對普通基金與特種基金的定義,循主計體系釐清該筆收支應入哪個基金後再判讀。

Q12會計法25條 vs 第28條差在哪?

第25條規範各單位層級報告按基金別編造;第28條規範政府總會計層級的綜合報告,層級與彙整範圍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by_fund_separateby_fund_combined_columns
編造方式各基金各自成一套報表各基金各佔一欄、並列同一表
適用前提原則但書(為簡明計)
基金界線完全獨立仍須分明、不得相混
可讀性分散、數量多集中、便於對照

by_fund_separate

編造方式
各基金各自成一套報表
適用前提
原則
基金界線
完全獨立
可讀性
分散、數量多

by_fund_combined_columns

編造方式
各基金各佔一欄、並列同一表
適用前提
但書(為簡明計)
基金界線
仍須分明、不得相混
可讀性
集中、便於對照

立法沿革 2

(0240705 制定)

會計報告分左列二類:   一、靜態之會計報告,表示一定日時之財務狀況。   二、動態之會計報告,表示一定期間內之財務變動經過情形。

(0610331 全文修正)

各單位會計所需編製之會計報告各表,應按基金別編造之。但為簡明計,得按基金別分欄綜合編造。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240705 制定)

會計報告分左列二類:   一、靜態之會計報告,表示一定日時之財務狀況。   二、動態之會計報告,表示一定期間內之財務變動經過情形。

(0610331 全文修正)

各單位會計所需編製之會計報告各表,應按基金別編造之。但為簡明計,得按基金別分欄綜合編造。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會計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會計法第 25 條規定:「各單位會計所需編製之會計報告各表,應按基金別編造之。但為簡明計,得按基金別分欄綜合編造。」(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會計法第 2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會計法第 25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61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