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會計應編造之靜態與動態報告,應就其本身及其隸屬單位會計或附屬單位會計之需要,於其會計制度內訂定之。
重點摘要會計法第26條規定,分會計的靜態與動態報告,依其本身及隸屬、附屬單位會計需要,在各機關會計制度內訂定,法律不列舉具體報表。
Q · 分會計要編哪些報表,會計法有規定嗎?
沒有。規格在各機關的會計制度,不在會計法。
依會計法第26條,分會計應編造之靜態與動態報告,要依其本身及隸屬單位會計、附屬單位會計的需要,在該機關的會計制度內訂定。換言之,會計法只負責授權,不負責列出報表清單。要查某機關分會計實際要編哪些表、規格如何,正確做法是調閱該機關核定的會計制度,而不是回頭翻會計法的條文。
你以為法律會把每一種報表規格寫死,其實沒有。第26條做的是一件很多人忽略的事:它沒有列出分會計(隸屬於單位會計之下,為特定業務或地區單獨設置的會計)要編哪些靜態報告(呈現某一時點的財務狀況,如平衡表)和動態報告(呈現一段期間收支流動,如收支表),而是把決定權交還給各機關自己的會計制度。換句話說,分會計要編什麼,取決於它本身和它底下單位會計、附屬單位會計的實際需要,由會計制度量身訂做。這也是為什麼不同機關的分會計報表長得不一樣卻都合法。看懂這條,你就知道查政府會計報表時,真正的規格書不在會計法,而在那份機關的會計制度。
會計法第26條為授權性規定,明定分會計應編造之靜態報告(呈現一定時點財務狀況,如平衡表)與動態報告(呈現一段期間收支變動,如收支表),其具體種類與格式不由法律列舉,而是依分會計本身及其隸屬單位會計、附屬單位會計之需要,於各該機關之會計制度內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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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直接規定。第26條把決定權交給各機關自己的會計制度,由制度依分會計本身及其隸屬單位會計、附屬單位會計的需要去訂靜態與動態報告。要查具體報表規格,去找該機關核定的會計制度,會計法只給授權框架。
靜態報告呈現某一時點的財務狀況,像平衡表,告訴你那一刻有多少資產負債;動態報告呈現一段期間內的收支與變動,像收支表,告訴你這段時間錢怎麼流。第26條要求分會計兩種都要依需要編造。
調閱該機關核定的會計制度,其中會計報告章節才是真正的規格書。會計法只給授權框架,列不出清單。
沒有直接列舉。第26條把決定權授權給各機關會計制度,要查規格應找該機關制度,不是會計法。
隸屬於單位會計之下、為特定業務或地區單獨設置的會計,上接單位會計、下可連附屬單位會計。
靜態報告呈現某一時點財務狀況(如平衡表),動態報告呈現一段期間收支變動(如收支表)。
附屬於單位會計的會計層級,常見於國營事業、特種基金,分會計報表須兼顧其需要。
向該機關主計單位調閱核定的會計制度,找會計報告章節對照靜態與動態報告規格。
須同時照顧分會計本身及其隸屬單位會計、附屬單位會計兩層的需要,不是只編自己的。
直接調該機關的會計制度,因為第26條已把報表規格決定權整個交給制度。
抓兩點:報表由會計制度訂而非法律列舉、靜態與動態報告的區別。
單位會計報告見第22條一般規定,分會計報告依第26條由制度依本身及上下層需要另訂。
各單位會計或附屬單位會計之靜態報告,依第五條至第七條所列之會計事務,分別編造左列各表: 一、公務歲計之歲入資力負擔平衡表、經費資力負擔平衡表等。 二、公務出納之現金結存表、票據結存表、證券結存表等。 三、公務財物之財物目錄等。 四、公庫出納之資產負債平衡表、現金結存表、票據結存表、證券結存表等。 五、財物經理之資產負債平衡表及財物目錄等。 六、徵課之資力負擔平衡表、票照等憑證結存表及徵課物之結存表或目錄等。 七、公債之資力負擔平衡表、公債現額表等。 八、特種財物之特種財物目錄等。 九、特種基金之資力負擔平衡表、資產負債平衡表或資力負擔資產負債綜合平衡表,及現金結存表、票據結存表、證券結存表、財物目錄、固定負債目錄等。 十、公有營業或公有事業之資產負債平衡表、資力負擔平衡表、或資產負債資力負擔綜合平衡表,及現金結存表、票據結存表、證券結存表、財物目錄、固定負債目錄等。
分會計應編造之靜態與動態報告,應就其本身其隸屬單位會計或附屬單位會計之需要,於其會計制度內訂定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各單位會計或附屬單位會計之靜態報告,依第五條至第七條所列之會計事務,分別編造左列各表: 一、公務歲計之歲入資力負擔平衡表、經費資力負擔平衡表等。 二、公務出納之現金結存表、票據結存表、證券結存表等。 三、公務財物之財物目錄等。 四、公庫出納之資產負債平衡表、現金結存表、票據結存表、證券結存表等。 五、財物經理之資產負債平衡表及財物目錄等。 六、徵課之資力負擔平衡表、票照等憑證結存表及徵課物之結存表或目錄等。 七、公債之資力負擔平衡表、公債現額表等。 八、特種財物之特種財物目錄等。 九、特種基金之資力負擔平衡表、資產負債平衡表或資力負擔資產負債綜合平衡表,及現金結存表、票據結存表、證券結存表、財物目錄、固定負債目錄等。 十、公有營業或公有事業之資產負債平衡表、資力負擔平衡表、或資產負債資力負擔綜合平衡表,及現金結存表、票據結存表、證券結存表、財物目錄、固定負債目錄等。
分會計應編造之靜態與動態報告,應就其本身其隸屬單位會計或附屬單位會計之需要,於其會計制度內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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