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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 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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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事件所應編造之會計報告各表,由主計機關按事實之需要,參酌前條之規定分別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會計法第 24 條規定,非常事件的會計報告各表由主計機關按實際需要、參酌第 23 條常規報表另行訂定,例外的是格式不是課責。

Q · 發生大災難政府緊急撥特別預算,這些錢有專門的會計報表可查嗎?

有。依會計法第 24 條由主計機關另訂報表

依會計法第 24 條,當發生地震、戰爭等非常事件時,所應編造的會計報告各表,授權由主計機關(行政院主計總處)按事實上的需要、並參酌第 23 條常規報表的規定分別訂定。非常時期改變的是報表的格式與名目,而非課責本身;特別預算的支出仍須以法定報表記載,確保有帳可查。

深度解讀

前面幾條把政府平常該編哪些會計報表規定得清清楚楚,但天有不測風雲。地震、戰爭、重大災害這種「非常事件」一來,平常那套定期報表根本不夠用,也來不及反映特殊的收支。第24條就是為這種時刻預留的活門:遇到非常事件,該編哪些報表,由主計機關(政府內部負責主計的最高機關)按實際需要、參考第23條那套常規表的規定,另外訂定。它沒有寫死格式,而是把決定權授權給專業機關隨機應變。對你的意義是:當國家發生重大事件、政府動用大量特別預算時,這些非常支出有沒有專門的會計報表在記,依據就在這一條,它確保了「例外時刻」的錢也不會掉進沒有報表可查的真空。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立法沿革 2 版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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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會計法第 24 條規定:「非常事件所應編造之會計報告各表,由主計機關按事實之需要,參酌前條之規定分別定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會計法第 2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會計法第 24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61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