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會計法第23條規定政府靜態報告編九種表、動態報告編十三種表,債務、現金、成本均有專表交代。
Q · 政府欠多少債、錢花到哪,要查哪一張會計報表?
看會計法第23條列的公債現額表、成本計算表等專表
依會計法第23條,政府財務分靜態與動態兩類報告分別編造法定報表:想看債務存量看靜態報告的「公債現額表」,想看本期借多少、還本付息多少看動態報告的「公債發行表及公債還本付息表」,想看某項支出的成本與效益看「成本計算表」「損益計算表」。這些都是「應按其事實分別編造」的法定項目,不是機關自由裁量。
第23條把政府財務報告攤開成一張清單,靜態九張表、動態十三張表,明明白白告訴你每一塊政府財務都要有對應的表來交代。你掃過去會發現幾個關鍵字:平衡表、現金結存表、公債現額表、公債發行表及還本付息表。換句話說,政府欠了多少債、今年又借了多少、還了多少利息,依法都有專表必須交代,不是政府想不想講的問題,是法律要求它必須編。對你的意義是:當你想知道「國家債務到底多少」「這筆錢實際進出多少」時,答案不在新聞臆測裡,而在這些依法定名目編造的表裡。知道有哪幾張表,你才知道該去調哪一張。
會計法第23條為政府會計報表的法定編造清單,將各單位會計之報告分為靜態(一定日期之財務狀況,九種表)與動態(一定期間之財務變動,十三種表)兩類,明定平衡表、公債現額表、現金出納表、成本計算表、損益計算表等項目應按其事實分別編造,構成政府財務揭露的法定事項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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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三張:靜態報告的『公債現額表』告訴你某一時點債務存量,動態報告的『公債發行表及公債還本付息表』告訴你這段期間借了多少、還了本金和利息多少(第23條)。內行人提示:把現額(存量)和發行還本付息(流量)一起看,才知道債務在擴大還是收斂。
是法律規定。第23條用『應按其事實,分別編造』的措辭,把靜態九表、動態十三表列為法定編造項目,只有確實沒有對應事實時才可不編,不是機關自由裁量。內行人提示:知道某張表是『應編』而非『可編』,你要資料時是在請機關履行法定義務。
你不需要看懂每張表的內容,只要把表名當成政府財務的事項索引:現金看結存表與出納表,債務看公債相關表,效益看成本與損益計算表。先用表名鎖定方向,再針對單張表去理解(第23條)。內行人提示:知道有哪張表,比看懂表更重要。
規定政府靜態報告編九種表、動態報告編十三種表,是政府財務揭露的法定報表清單,民眾、議員、研究者都靠它定位該調哪張表。
靜態表示某一日期的財務狀況(如平衡表),動態表示某一期間的財務變動(如現金出納表),一個照家底、一個照進出。
會計報告應充分揭露財務事項,使閱表者得完整理解,本條 22 種表即為落實此原則的具體清單。
公債現額表是靜態存量(某時點欠多少),公債發行表及還本付息表是動態流量(這期間借多少、還本付息多少)。
查靜態報告的公債現額表看債務存量,再查動態報告的公債發行表及還本付息表看本期借還,兩者一起看才知趨勢。
看動態報告的成本計算表與損益計算表,這才是把錢花在哪、有沒有效益攤開的地方。
報表與會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綁定,宜於該年度結算後、決算彙整時點提出,資料最齊。
把表名當索引:現金看結存表與出納表、債務看公債相關表、效益看成本與損益表,先鎖方向再調單張。
想知道某時點家底先看靜態,想知道一段期間進出先看動態;債務問題要兩邊都看。
| 比較面向 | static_report | dynamic_report |
|---|---|---|
| 反映內容 | 一定日期之財務狀況(存量) | 一定期間之財務變動(流量) |
| 表數 | 九種 | 十三種 |
| 債務相關表 | 公債現額表 | 公債發行表及公債還本付息表 |
| 代表性表 | 平衡表、現金結存表 | 現金出納表、成本計算表、損益計算表 |
各種會計報告,應按行政、監察、立法之需要,及人民所須明瞭之會計事實編製之。
各單位會計及附屬單位會計之靜態與動態報告,依充分表達原則,及第五條至第七條所列之會計事務,各於其會計制度內訂定之。 靜態報告應按其事實,分別編造左列各表: 一、平衡表。 二、現金結存表。 三、票據結存表。 四、證券結存表。 五、票照等憑證結存表。 六、徵課物結存表。 七、公債現額表。 八、財物或特種財物目錄。 九、固定負債目錄。 動態報告應按其事實,分別編造左列各表: 一、歲入或經費累計表。 二、現金出納表。 三、票據出納表。 四、證券出納表。 五、票照等憑證出納表。 六、徵課物出納表。 七、公債發行表及公債還本付息表。 八、財物或特種財物增減表。 九、固定負債增減表。 十、成本計算表。 十一、損益計算表。 十二、資金運用表。 十三、盈虧撥補表。
各種會計報告,應按行政、監察、立法之需要,及人民所須明瞭之會計事實編製之。
各單位會計及附屬單位會計之靜態與動態報告,依充分表達原則,及第五條至第七條所列之會計事務,各於其會計制度內訂定之。 靜態報告應按其事實,分別編造左列各表: 一、平衡表。 二、現金結存表。 三、票據結存表。 四、證券結存表。 五、票照等憑證結存表。 六、徵課物結存表。 七、公債現額表。 八、財物或特種財物目錄。 九、固定負債目錄。 動態報告應按其事實,分別編造左列各表: 一、歲入或經費累計表。 二、現金出納表。 三、票據出納表。 四、證券出納表。 五、票照等憑證出納表。 六、徵課物出納表。 七、公債發行表及公債還本付息表。 八、財物或特種財物增減表。 九、固定負債增減表。 十、成本計算表。 十一、損益計算表。 十二、資金運用表。 十三、盈虧撥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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