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公務之會計事務,為左列三種: 一、公務歲計之會計事務:謂公務機關之歲入或經費之預算實施,及其實施時之收支,與因處理收支而發生之債權、債務,及計算政事費用與歲計餘絀之會計事務。 二、公務出納之會計事務:謂公務機關之現金、票據、證券之出納、保管、移轉之會計事務。 三、公務財物之會計事務:謂公務機關之不動產物品及其他財產之增減、保管、移轉之會計事務。
重點摘要會計法第 5 條把普通公務會計分成歲計、出納、財物三種,由不同職能分管,是政府內部不相容職務分離的防弊設計。
Q · 政府機關為什麼要把會計、出納、財產分給不同人管?
分歲計、出納、財物三種,由不同職能分管防弊
依會計法第 5 條,普通公務之會計事務分成三種:公務歲計(管預算收支與債權債務計算)、公務出納(管現金票據證券的出納保管)、公務財物(管不動產等財產的增減保管)。算帳的、經手錢的、看守財產的被刻意拆成不同職能,目的是讓任何單一人員都無法獨力完成一條完整的舞弊鏈,這是不相容職務分離的內控設計。
把範圍再縮小一格:一般政府機關(普通公務)的會計,這條再切成三種,而這個切法藏著一個防弊的智慧。第一種「歲計」管的是預算、收支、債權債務和政事費用的計算;第二種「出納」管的是現金、票據、證券的進出與保管;第三種「財物」管的是不動產和其他財產的增減保管。注意看:算帳的(歲計)、經手現金的(出納)、保管財產的(財物)被刻意分成三道不同的關卡。為什麼?因為讓同一個人從算帳到收錢到保管全包,等於把保險箱鑰匙和帳本都交給他,動手腳沒人知道。把這三件事拆開由不同人或不同職能負責,就是政府內部最早的「不相容職務分離」防弊設計。
會計法第 5 條為普通公務會計事務的分類規範,將其切分為公務歲計(預算收支與債權債務之計算)、公務出納(現金票據證券之出納保管移轉)、公務財物(不動產及其他財產之增減保管移轉)三種,構成政府內部不相容職務分離的制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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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第5條把普通公務會計事務分成歲計、出納、財物三種,背後是不相容職務分離的防弊原則。算帳的人不碰現金、碰現金的人不管財產,讓沒有任何單一個人能獨力完成從做假帳到拿錢的完整舞弊鏈。看到同一人從記帳到收錢到保管全包,這通常是內控的高風險紅旗。
依會計法第5條,歲計管預算收支、債權債務和政事費用的計算;出納管現金、票據、證券的出納保管;財物管不動產等財產的增減保管。三者相互勾稽,出納收一筆錢,歲計要有對應帳,財產異動也要留財物紀錄,任何一環對不上就是查弊的線頭。
規定普通公務之會計事務分為公務歲計、公務出納、公務財物三種,是政府內部會計的分類基礎。
歲計管預算收支與計算、出納管現金票據證券、財物管不動產等財產的增減保管,三者相互勾稽。
把記帳、經手現金、保管財產等可相互勾稽的職務分由不同人負責,讓任何一人都無法獨力完成舞弊。
普通公務會計(第5條)是一般行政事務的會計,特種公務會計(第6條)是公庫、特種財物等六種特定事務的會計。
盤點歲計、出納、財物三種事務各由誰負責,若同一人同時掌握算帳與經手現金、或經手現金與保管財產即為高風險。
先看三道關卡有無被打通,再抽核出納收付是否在歲計留有對應帳、財產異動是否有財物紀錄佐證。
出納收一筆錢,歲計帳要有對應紀錄;涉及財產異動的,財物會計也要留紀錄,任一環對不上即為查弊線頭。
標記為高風險結構,提出分由不同人或不同職能負責的改善建議,並加強事後抽核與勾稽。
第5條是一般行政的三分流,第6條是公庫、特種財物、特種義務等六種特定公務的會計,適用對象不同。
第5條管機關行政事務,第7條管公營事業的營業歲計、成本、營業出納財物,後者帶營利性質。
| 項目 | 管理客體 | 角色比喻 |
|---|---|---|
| 公務歲計 | 預算收支、債權債務、政事費用計算 | 算帳的腦 |
| 公務出納 | 現金、票據、證券之出納保管移轉 | 經手錢的手 |
| 公務財物 | 不動產及其他財產之增減保管移轉 | 看守物的眼 |
普通公務之會計事務,為左列三種: 一、公務歲計之會計事務:謂公務機關之歲入或經費之預算實施,及其實施時之收支,與因處理收支而發生之債權債務,及計算政事費用與歲計餘絀之會計事務。 二、公務出納之會計事務:謂公務機關之現金、票據、證券之出納、保管、移轉之會計事務。 三、公務財物之會務事務:謂公務機關之不動產物品及其他財產之增減、保管、移轉之會計事務。
普通公務之會計事務,為左列三種: 一、公務歲計之會計事務:謂公務機關之歲入或經費之預算實施,及其實施時之收支,與因處理收支而發生之債權、債務,及計算政事費用與歲計餘絀之會計事務。 二、公務出納之會計事務:謂公務機關之現金、票據、證券之出納、保管、移轉之會計事務。 三、公務財物之會計事務:謂公務機關之不動產物品及其他財產之增減、保管、移轉之會計事務。
普通公務之會計事務,為左列三種: 一、公務歲計之會計事務:謂公務機關之歲入或經費之預算實施,及其實施時之收支,與因處理收支而發生之債權債務,及計算政事費用與歲計餘絀之會計事務。 二、公務出納之會計事務:謂公務機關之現金、票據、證券之出納、保管、移轉之會計事務。 三、公務財物之會務事務:謂公務機關之不動產物品及其他財產之增減、保管、移轉之會計事務。
普通公務之會計事務,為左列三種: 一、公務歲計之會計事務:謂公務機關之歲入或經費之預算實施,及其實施時之收支,與因處理收支而發生之債權、債務,及計算政事費用與歲計餘絀之會計事務。 二、公務出納之會計事務:謂公務機關之現金、票據、證券之出納、保管、移轉之會計事務。 三、公務財物之會計事務:謂公務機關之不動產物品及其他財產之增減、保管、移轉之會計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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