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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5 分鐘5 分鐘5 分

會計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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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條會計事項之事務,依其性質,分下列四類: 一、普通公務之會計事務:謂公務機關一般之會計事務。 二、特種公務之會計事務:謂特種公務機關除前款之會計事務外,所辦之會計事務。 三、公營事業之會計事務:謂公營事業機關之會計事務。 四、非常事件之會計事務:謂有非常性質之事件,及其他不隨會計年度開始與終了之重大事件,其主辦機關或臨時組織對於處理該事件之會計事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會計法第4條將政府會計事務依性質分為普通公務、特種公務、公營事業與非常事件四類,各類記帳邏輯不同。

Q · 政府的帳為什麼要分成四種記法?

依會計法第4條,政府會計依性質分四類各自記帳

依會計法第 4 條,政府會計事項之事務依性質分為四類:第一款普通公務之會計事務,是一般公務機關的日常會計,重點在預算執行與歲計餘絀;第二款特種公務之會計事務,是特種公務機關於前款之外另辦的會計;第三款公營事業之會計事務,像台電、台水等事業機關,採接近企業的損益計算;第四款非常事件之會計事務,處理地震、疫情等不隨會計年度起訖的重大臨時事件。四類記帳邏輯不同,是讀懂政府財報的前提。

深度解讀

同樣是政府的帳,記法卻不是只有一種。這條把政府的會計事務依性質切成四類:普通公務(一般機關的日常會計)、特種公務(特種機關額外辦的會計)、公營事業(像台電、台水這種事業機關的會計),以及非常事件(不跟著會計年度走的重大臨時事件,例如重大災害的專案會計)。為什麼要分?因為一個部會花錢和一家公營事業賺賠錢,本質完全不同。公營事業的帳要算損益、像企業一樣看賺賠;一般機關的帳則是看預算執行和歲計餘絀。搞懂這四類,你就懂為什麼台電喊虧損的算法,跟某個部會「執行率不足」的算法根本是兩套邏輯,不能混為一談。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3 版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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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會計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會計法第 4 條規定:「前條會計事項之事務,依其性質,分下列四類: 一、普通公務之會計事務:謂公務機關一般之會計事務。 …」(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會計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會計法第 4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8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