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 第 3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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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單位會計機關及各附屬單位會計機關報告之編送,應依左列期限: 一、日報於次日內送出。 二、五日報於期間經過後二日內送出。 三、週報、旬報於期間經過後三日內送出。 四、月報、季報於期間經過後十五日內送出。但法令另定期限者,依其期限。 五、半年度報告於期間經過後三十日內送出;年度報告,依決算法之規定。
- 2.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各報告之編送期限,於分會計及附屬單位會計之分會計適用之。
- 3.第一項第五款之報告,應由單位會計或附屬單位會計機關,就其分會計機關整理後之報告彙編之;其編送期限,得按各該分會計機關呈送整理報告之期限及其郵遞實需期間加算之;採用機器處理會計資料之機關,其會計報告編送期限,由該管主計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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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會計法第32條規定政府各單位會計機關報告編送期限:日報次日內、五日報二日內、週旬報三日內、月報季報十五日內、半年報三十日內,年度報告依決算法。
Q · 政府會計報告什麼時候要送出?
依報告類型:日報次日、月季報十五日內送出
依會計法第32條,會計報告依類型有不同編送期限:日報於次日內、五日報於期間經過後二日內、週報旬報三日內、月報季報十五日內、半年度報告三十日內,年度報告則依決算法之規定。其中月報、季報若法令另定期限者從其規定;採機器處理會計資料之機關,編送期限由該管主計機關另定。
深度解讀
在政府機關裡管帳,最容易出事的不是金額算錯,而是報告遲送。會計法第32條把各種會計報告的繳交期限全部釘死:日報隔天就要送出,五日報於期間經過後兩天內,週報、旬報三天內,月報、季報十五天內,半年度報告三十天內,年度報告則跟著決算法走。這不是行政慣例,是法定義務。很多新進主計人員以為「晚一兩天沒差」,但這條把每一種報告的時鐘都上緊了發條,遲送會在內控查核、審計與考績上留下紀錄。唯一的彈性藏在但書裡:月報、季報如果其他法令另定期限,從其規定;採用機器處理會計資料的機關,編送期限由該管主計機關另定。看懂這條,你就拿到了整個政府財務回報的節奏表。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立法沿革 2 版
- 法令名詞
- 決算法法規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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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