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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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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憑證分左列二類: 一、原始憑證:謂證明事項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 二、記帳憑證:謂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會計法第 51 條將會計憑證分為兩類:原始憑證證明事項確實發生,記帳憑證證明會計人員的處理責任。

Q · 會計法說的會計憑證是什麼?分幾種?

分原始憑證與記帳憑證二類

依會計法第 51 條,會計憑證分為兩類:原始憑證是證明事項確實經過、用來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的憑證(如發票、收據、合約、驗收單);記帳憑證則是證明經手會計事項人員責任、據以登帳的憑證(傳票)。一個對外證明事情發生,一個對內鎖定責任歸屬,兩者必須能勾稽,是政府支出能被回溯查核的基礎。

白話解讀

每一張你釘在核銷單上的發票、收據,在法律上都有名字,叫原始憑證:它證明這件事真的發生過。而會計人員根據它做成的傳票,叫記帳憑證:它證明經手的人扛起了這筆帳的責任。51 條把會計憑證切成這兩類,看起來像考試的名詞解釋,但它其實是一整場政壇風暴的引信。當年一連串首長特別費案,爭點就卡在這裡:特別費到底要不要原始憑證?還是簽個名對領就算數?能不能定罪,半條命押在這個分類上。對你來說,它更貼近的是另一件事:報帳被退,十之八九就是原始憑證這一關沒過。

法律定性

會計法第 51 條為政府會計憑證的定性規範,將會計憑證區分為原始憑證(證明事項經過、作為造具記帳憑證之依據)與記帳憑證(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責任、作為記帳依據)二類,構成政府公帑課責與支出稽核制度的基本單位。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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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報帳的發票不見了,真的就不能報了嗎?

不一定,但會很麻煩。原始憑證的功能是證明事項經過,正本不見時,部分情況可用補開發票,或加註『與正本相符』的影本加上經辦切結來替代,但審查比正本嚴格很多,且要件不全常被打回。能事前留好正本就別賭事後補救。

Q2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到底差在哪?

原始憑證證明事情真的發生過(發票、收據、合約),記帳憑證證明是誰經手、扛起這筆帳的責任(傳票,見會計法第53條)。一個對外、一個對內。查弊往往不是查金額,是查這兩類憑證能不能勾稽得起來。

Q3在我自己的小公司亂報帳,也會踩到會計法嗎?

不會踩到會計法,因為會計法只管政府及所屬機關。私人企業適用商業會計法(第15條起),但商業會計法第71條對以不實憑證記帳同樣有刑責,概念和罰法跟政府版幾乎一致。

Q4會計憑證分哪幾類?

依會計法第 51 條分原始憑證與記帳憑證二類,前者證明事項經過,後者證明經手人責任。

Q5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差在哪?

原始憑證對外證明事情發生(發票、收據、合約),記帳憑證對內證明責任歸屬(傳票),兩者要能勾稽。

Q6什麼算是原始憑證?

不只發票,合約、驗收單、出差車票、簽收紀錄,只要能證明事項確實經過都算。

Q7會計法管的憑證跟商業會計法差在哪?

會計法管政府機關,商業會計法(第15條起)管私人企業,但兩邊對憑證要求幾乎一致。

Q8報帳的原始憑證要件不齊怎麼補?

先確認被退的是抬頭、統編、品項、日期還是金額,對症補件一次過,比反覆來回快十倍。

Q9原始憑證正本遺失怎麼辦?

嘗試取得補開憑證,或以加註『與正本相符』的影本加經辦切結替代,但審查更嚴。

Q10怎麼確認憑證有沒有問題?

看原始憑證與記帳憑證(傳票)能否勾稽:金額、事由、日期一致就過,對不上就是警訊。

Q11會計憑證要保存多久?

依會計法相關規定有法定保管年限,確切年限以現行法為準,涉刑責另適用刑法追訴時效。

Q12原始憑證要件瑕疵 vs 內容造假差在哪?

要件瑕疵(缺抬頭等)多屬行政缺失,內容造假才碰會計法第71條刑責,兩者天差地遠。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原始憑證記帳憑證
功能證明事項確實經過證明經手人員責任
方向對外(事實層)對內(責任層)
典型形式發票、收據、合約、驗收單、車票收入/支出/轉帳傳票
依據條文會計法第 51、52 條會計法第 51、53 條
查核重點要件是否齊全、是否屬實是否與原始憑證勾稽相符

原始憑證

功能
證明事項確實經過
方向
對外(事實層)
典型形式
發票、收據、合約、驗收單、車票
依據條文
會計法第 51、52 條
查核重點
要件是否齊全、是否屬實

記帳憑證

功能
證明經手人員責任
方向
對內(責任層)
典型形式
收入/支出/轉帳傳票
依據條文
會計法第 51、53 條
查核重點
是否與原始憑證勾稽相符

立法沿革 2

(0240705 制定)

序時帳簿分左列二種:   一、普通序時帳簿:謂對於一切事項為序時登記,或並對於第二款帳項之結數為序時登記而設者,如分錄日記帳簿。   二、特種序時帳簿:謂對於特種事項為序時登記而設者,如歲入收支登記簿、經費收支登記簿、現金出納登記簿及其他關於特種事項之登記簿。

(0610331 全文修正)

會計憑證分左列二類:   一、原始憑證:謂證明事項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   二、記帳憑證:謂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240705 制定)

序時帳簿分左列二種:   一、普通序時帳簿:謂對於一切事項為序時登記,或並對於第二款帳項之結數為序時登記而設者,如分錄日記帳簿。   二、特種序時帳簿:謂對於特種事項為序時登記而設者,如歲入收支登記簿、經費收支登記簿、現金出納登記簿及其他關於特種事項之登記簿。

(0610331 全文修正)

會計憑證分左列二類:   一、原始憑證:謂證明事項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   二、記帳憑證:謂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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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會計法第 51 條規定:「會計憑證分左列二類: 一、原始憑證:謂證明事項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 二、記帳憑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會計法第 5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會計法第 51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61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