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憑證分左列二類: 一、原始憑證:謂證明事項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 二、記帳憑證:謂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
重點摘要會計法第 51 條將會計憑證分為兩類:原始憑證證明事項確實發生,記帳憑證證明會計人員的處理責任。
Q · 會計法說的會計憑證是什麼?分幾種?
分原始憑證與記帳憑證二類
依會計法第 51 條,會計憑證分為兩類:原始憑證是證明事項確實經過、用來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的憑證(如發票、收據、合約、驗收單);記帳憑證則是證明經手會計事項人員責任、據以登帳的憑證(傳票)。一個對外證明事情發生,一個對內鎖定責任歸屬,兩者必須能勾稽,是政府支出能被回溯查核的基礎。
每一張你釘在核銷單上的發票、收據,在法律上都有名字,叫原始憑證:它證明這件事真的發生過。而會計人員根據它做成的傳票,叫記帳憑證:它證明經手的人扛起了這筆帳的責任。51 條把會計憑證切成這兩類,看起來像考試的名詞解釋,但它其實是一整場政壇風暴的引信。當年一連串首長特別費案,爭點就卡在這裡:特別費到底要不要原始憑證?還是簽個名對領就算數?能不能定罪,半條命押在這個分類上。對你來說,它更貼近的是另一件事:報帳被退,十之八九就是原始憑證這一關沒過。
會計法第 51 條為政府會計憑證的定性規範,將會計憑證區分為原始憑證(證明事項經過、作為造具記帳憑證之依據)與記帳憑證(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責任、作為記帳依據)二類,構成政府公帑課責與支出稽核制度的基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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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但會很麻煩。原始憑證的功能是證明事項經過,正本不見時,部分情況可用補開發票,或加註『與正本相符』的影本加上經辦切結來替代,但審查比正本嚴格很多,且要件不全常被打回。能事前留好正本就別賭事後補救。
原始憑證證明事情真的發生過(發票、收據、合約),記帳憑證證明是誰經手、扛起這筆帳的責任(傳票,見會計法第53條)。一個對外、一個對內。查弊往往不是查金額,是查這兩類憑證能不能勾稽得起來。
不會踩到會計法,因為會計法只管政府及所屬機關。私人企業適用商業會計法(第15條起),但商業會計法第71條對以不實憑證記帳同樣有刑責,概念和罰法跟政府版幾乎一致。
依會計法第 51 條分原始憑證與記帳憑證二類,前者證明事項經過,後者證明經手人責任。
原始憑證對外證明事情發生(發票、收據、合約),記帳憑證對內證明責任歸屬(傳票),兩者要能勾稽。
不只發票,合約、驗收單、出差車票、簽收紀錄,只要能證明事項確實經過都算。
會計法管政府機關,商業會計法(第15條起)管私人企業,但兩邊對憑證要求幾乎一致。
先確認被退的是抬頭、統編、品項、日期還是金額,對症補件一次過,比反覆來回快十倍。
嘗試取得補開憑證,或以加註『與正本相符』的影本加經辦切結替代,但審查更嚴。
看原始憑證與記帳憑證(傳票)能否勾稽:金額、事由、日期一致就過,對不上就是警訊。
依會計法相關規定有法定保管年限,確切年限以現行法為準,涉刑責另適用刑法追訴時效。
要件瑕疵(缺抬頭等)多屬行政缺失,內容造假才碰會計法第71條刑責,兩者天差地遠。
| 比較面向 | 原始憑證 | 記帳憑證 |
|---|---|---|
| 功能 | 證明事項確實經過 | 證明經手人員責任 |
| 方向 | 對外(事實層) | 對內(責任層) |
| 典型形式 | 發票、收據、合約、驗收單、車票 | 收入/支出/轉帳傳票 |
| 依據條文 | 會計法第 51、52 條 | 會計法第 51、53 條 |
| 查核重點 | 要件是否齊全、是否屬實 | 是否與原始憑證勾稽相符 |
序時帳簿分左列二種: 一、普通序時帳簿:謂對於一切事項為序時登記,或並對於第二款帳項之結數為序時登記而設者,如分錄日記帳簿。 二、特種序時帳簿:謂對於特種事項為序時登記而設者,如歲入收支登記簿、經費收支登記簿、現金出納登記簿及其他關於特種事項之登記簿。
會計憑證分左列二類: 一、原始憑證:謂證明事項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 二、記帳憑證:謂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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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時帳簿分左列二種: 一、普通序時帳簿:謂對於一切事項為序時登記,或並對於第二款帳項之結數為序時登記而設者,如分錄日記帳簿。 二、特種序時帳簿:謂對於特種事項為序時登記而設者,如歲入收支登記簿、經費收支登記簿、現金出納登記簿及其他關於特種事項之登記簿。
會計憑證分左列二類: 一、原始憑證:謂證明事項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 二、記帳憑證:謂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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