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特種財物機關,關於所管珍貴動產,應備索引、照相、圖樣及其他便於查對之暗記紀錄等備查簿;關於所管不動產,應備地圖、圖樣等備查簿;其程式由各該政府之主計機關定之。
重點摘要會計法第50條規定,管理特種財物機關對珍貴動產應備暗記紀錄等備查簿辨真偽,對不動產應備地圖圖樣備查簿。
Q · 政府的珍貴文物有什麼防掉包的法律依據?
會計法第50條要求備暗記紀錄等備查簿
依會計法第50條,管理特種財物的機關對所管珍貴動產,應備索引、照相、圖樣及其他便於查對之暗記紀錄等備查簿;對所管不動產則應備地圖、圖樣等備查簿。暗記紀錄是只有內部知道、用來辨識真偽防掉包的祕密標記,把「確認是不是同一件」變成法定的會計備查義務,程式由各級政府主計機關自訂。
故宮那些國寶,憑什麼能確定櫃子裡擺的是真品、沒被掉包成仿製品?線索之一就藏在這條沒什麼人讀的會計法條文裡。它規定管理特種財物的機關,對所管的「珍貴動產」(如文物、藝術品、貴重器材),必須備齊索引、照相、圖樣,還有「其他便於查對之暗記紀錄」,也就是只有內部知道、用來辨識真偽防止掉包的祕密標記;對所管的「不動產」(土地、房舍),則要備地圖、圖樣等備查簿。這些簿冊的格式由各級政府的主計機關自己訂。你以為國家財產的管理只是登記個清單,其實連「怎麼確認這件東西就是當年那一件」都被法律要求要留下可勾稽的紀錄。
會計法第50條為國家特種財物的備查簿設置規範:管理機關對珍貴動產須備索引、照相、圖樣及暗記紀錄等備查簿以辨真偽防掉包,對不動產須備地圖、圖樣等備查簿以查對位置範圍,備查簿格式由各級政府主計機關訂定。
會計法第50條明文要求,管理特種財物的機關對珍貴動產要備便於查對之暗記紀錄等備查簿,也就是辨識真偽、防止掉包用的祕密標記與紀錄。內行人提示:這條把防止國家財產被調包從道德要求變成法律上的會計義務,但格式由主計機關訂,所以各館所實際做法不完全相同。
依本條,對所管不動產要備地圖、圖樣等備查簿,便於日後查對位置與範圍。內行人提示:這類備查簿在土地界線爭議、國有財產盤點時是第一手依據,缺了它,國有地被侵占都不一定查得清楚。
規範管理特種財物機關對珍貴動產、不動產的備查簿設置義務,是國家財物防掉包辨真偽的會計依據。
只有內部知道、用來辨識珍貴財物真偽防止掉包的祕密標記紀錄,本條把它變成法定備查義務。
珍貴動產(文物、藝術品、貴重器材)與需特別管理的不動產等財物。
帳簿是供編造會計報告的正式紀錄,備查簿是供日後查對核驗用的輔助簿籍。
移交或外借前調出暗記紀錄、照相、圖樣備查簿,逐項比對實物,留存查對紀錄。
索引、照相、圖樣,及其他便於查對之暗記紀錄等備查簿。
地圖、圖樣等便於查對位置與範圍的備查簿。
由各該政府主計機關訂定,需向該管主計機關查詢其自訂程式。
是會計法第50條明定的法定會計備查義務,非單純自律,只是格式授權主計機關訂。
清冊回答有沒有這件財物,備查簿(含暗記)回答是不是同一件、有沒有被掉包。
帳簿分左列二類: 一、序時帳簿:謂以事項發生之時序為主而為紀錄者。 二、分類帳簿:謂以事項歸屬之會計科目為主而為紀錄者。
管理特種財物機關,關於所管珍貴動產,應備索引、照相、圖樣及其他便於查對之暗記紀錄等備查簿;關於所管不動產,應備地圖、圖樣等備查簿;其程式由各該政府之主計機關定之。
帳簿分左列二類: 一、序時帳簿:謂以事項發生之時序為主而為紀錄者。 二、分類帳簿:謂以事項歸屬之會計科目為主而為紀錄者。
管理特種財物機關,關於所管珍貴動產,應備索引、照相、圖樣及其他便於查對之暗記紀錄等備查簿;關於所管不動產,應備地圖、圖樣等備查簿;其程式由各該政府之主計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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