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 第 5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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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會計法第53條將記帳憑證分為收入傳票、支出傳票、轉帳傳票三種,並要求以顏色或其他方法區別,方便查帳勾稽與防弊。
Q · 會計法說的傳票是什麼?分幾種?
記帳憑證分三種:收入、支出、轉帳傳票
依會計法第53條,記帳憑證共分三種:錢進來開「收入傳票」、錢出去開「支出傳票」、帳上搬科目但現金沒實際進出(如提列折舊、沖轉科目)開「轉帳傳票」。第二項並要求各種傳票以顏色或其他方法區別,目的是讓任何人翻帳時一眼分辨收、支、轉,降低看錯與舞弊空間。
深度解讀
「傳票」這兩個字,多數人第一個聯想是法院寄來的那種。但在會計世界裡,它是另一回事:記錄每一筆錢怎麼動的憑證。這條把記帳憑證切成三種:錢進來開「收入傳票」,錢出去開「支出傳票」,錢沒有實際進出、只是在帳上搬位置(例如提列折舊、沖轉科目)開「轉帳傳票」。第二項那句不起眼的「應以顏色或其他方法區別」,才是內行人會多看一眼的地方:不同顏色不是為了好看,是為了讓任何人翻帳時一眼分辨這筆是收、是支、還是轉,減少看錯和動手腳的空間。看懂這三格,你就拿到了讀任何一個機關或公司金流的第一把尺。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1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2 版
- 傳票名詞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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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