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會計法第53條將記帳憑證分為收入傳票、支出傳票、轉帳傳票三種,並要求以顏色或其他方法區別,方便查帳勾稽與防弊。
Q · 會計法說的傳票是什麼?分幾種?
記帳憑證分三種:收入、支出、轉帳傳票
依會計法第53條,記帳憑證共分三種:錢進來開「收入傳票」、錢出去開「支出傳票」、帳上搬科目但現金沒實際進出(如提列折舊、沖轉科目)開「轉帳傳票」。第二項並要求各種傳票以顏色或其他方法區別,目的是讓任何人翻帳時一眼分辨收、支、轉,降低看錯與舞弊空間。
「傳票」這兩個字,多數人第一個聯想是法院寄來的那種。但在會計世界裡,它是另一回事:記錄每一筆錢怎麼動的憑證。這條把記帳憑證切成三種:錢進來開「收入傳票」,錢出去開「支出傳票」,錢沒有實際進出、只是在帳上搬位置(例如提列折舊、沖轉科目)開「轉帳傳票」。第二項那句不起眼的「應以顏色或其他方法區別」,才是內行人會多看一眼的地方:不同顏色不是為了好看,是為了讓任何人翻帳時一眼分辨這筆是收、是支、還是轉,減少看錯和動手腳的空間。看懂這三格,你就拿到了讀任何一個機關或公司金流的第一把尺。
會計法第53條所稱記帳憑證,指會計人員依原始憑證據以記帳的指令性憑證,分為收入傳票、支出傳票、轉帳傳票三種;前者對應現金實際進出,轉帳傳票則用於帳上科目調整而無現金往來。本條並要求各種傳票以顏色或其他方法區別,構成政府會計勾稽與內部控制的基礎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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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收據是「原始憑證」,是交易當下產生的第一手證明;傳票是「記帳憑證」,是會計人員根據這些發票收據,決定這筆錢要記進哪個科目而開立的指令(會計法第51條把兩者分成不同類別)。報帳時你交出去的是原始憑證,會計收到後才據以開傳票,兩者先後有別,搞混順序在實務上常導致退件。
會計法第53條第2項明文要求各種傳票要用顏色或其他方法區別。目的不是美觀,是讓任何人翻帳時能瞬間分辨收、支、轉,降低看錯與舞弊空間。現在多用電子系統,但系統裡仍保留收入、支出、轉帳的傳票別欄位,這個分類沒有因為無紙化而消失,只是換了形式。
會計人員依原始憑證開立的記帳指令性憑證,記錄每筆錢怎麼動,分收入、支出、轉帳三種。
收入傳票對應錢進來、支出傳票對應錢出去、轉帳傳票對應帳上科目調整但現金沒實際進出。
用於提列折舊、沖轉科目等帳上有動、現金沒動的操作,是稽核最先警覺的一格。
原始憑證是交易第一手證明(發票、收據),記帳憑證是依原始憑證開立的記帳指令(傳票)。
先有原始憑證(發票、收據),再由會計人員判斷金流性質,據以開立收入、支出或轉帳傳票。
依機關內部規定指定顏色(常見紅收入、藍支出、綠轉帳),或以其他可辨識方法區別。
先盯轉帳傳票——不涉現金進出最易搬科目;再按三類分開核對,比逐張看更快抓出異常。
系統保留收入、支出、轉帳的傳票別欄位,以欄位標記取代實體顏色,分類功能不變。
兩者同採收入、支出、轉帳三分法(商業會計法第17條),政府適用會計法,民間適用商業會計法。
發票是原始憑證(記帳依據的來源),傳票是記帳憑證(記帳指令本身),先有發票才有傳票。
| 項目 | 現金流向 | 典型情境 | 區別方式 |
|---|---|---|---|
| 收入傳票 | 錢進來 | 規費、稅收、補助入帳 | 指定顏色(如紅) |
| 支出傳票 | 錢出去 | 採購付款、薪資撥付 | 指定顏色(如藍) |
| 轉帳傳票 | 無現金進出 | 提列折舊、沖轉科目、科目調整 | 指定顏色(如綠),稽核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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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時帳簿及分類帳簿,均得就事實上之需要及便利,設立專欄。
記帳憑證為左列三種: 一、收入傳票。 二、支出傳票。 三、轉帳傳票。 前項各種傳票,應以顏色或其他方法區別之。
序時帳簿及分類帳簿,均得就事實上之需要及便利,設立專欄。
記帳憑證為左列三種: 一、收入傳票。 二、支出傳票。 三、轉帳傳票。 前項各種傳票,應以顏色或其他方法區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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