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會計法第63條規定特種與普通序時帳簿須於每月終了、會計人員交代時、結帳時結總,交代時結總是責任切割的關鍵。
Q · 會計人員職務交接時,帳一定要當場結總嗎?
要,交代時特種與普通序時帳簿都須結總劃線
依會計法第63條,各種會計事務之主管或主辦人員交代時,特種序時帳簿與普通序時帳簿都必須結總,這是法定時點。交代當下結總、做成書面並雙方簽認,等於替前手任內的帳務狀態封存一條切點;日後若爆出爭議帳,這條界線就是判斷責任落在誰任內的核心依據,事後補做的效力差很多。
帳簿不是寫到天荒地老都不收口的。第63條規定了幾個一定要把帳「結總」(把某段期間的數字加總、劃出一條線)的時點。特種序時帳簿至少每月終了要結總,遇有需要還可以每月、每週、每五日甚至每日結並另計累計總數;更關鍵的是另外兩個時點:各種會計事務的主管或主辦人員「交代」(職務交接)時,以及機關或基金「結帳」時,都必須結總。普通序時帳簿則在每月終了、機關結帳或主辦會計人員交代時結總。對你最有價值的是「交代時結總」這一句:交接那一刻把帳劃線結清,等於替前手和後手各自的責任切出一條乾淨的界線,誰的任內出事一目了然。
會計法第63條為政府會計帳簿之結總時點規範:特種序時帳簿應於每月終了、會計事務主管或主辦人員交代時、機關或基金結帳時結總,遇事實上有需要者得加密至每週、每五日或每日並另計累計總數;普通序時帳簿則於每月終了、機關結帳時或主辦會計人員交代時結總,構成政府會計帳務可稽核與責任切割的時間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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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第63條,主管或主辦會計人員交代時,特種序時帳簿與普通序時帳簿都必須結總,這是法定時點,不是可有可無。內行人提示:交接時當場結總、做成書面雙方簽認,等於替你任內的責任劃下封存線,日後若爆出爭議帳,這條切點就是判斷算誰頭上的關鍵證據,事後補做的效力差很多。
第63條第一款允許在事實上有需要時,把特種序時帳簿的結總加密到每月、每週、每五日或每日,並另計累計總數。內行人提示:對現金交易頻繁的單位,這是把錯誤暴露的時間從一個月縮到幾天的工具,越早結、越早發現短溢,越容易釐清而不必扛整個月的不確定。
規範政府會計特種與普通序時帳簿的結總時點,含每月終了、會計人員交代、結帳三個法定切點,是帳務可稽核與責任切割的基礎。
在特定時點把某段期間帳目數字加總並劃線,作為對帳與責任歸屬的基準,分特種與普通兩類帳簿。
特種帳簿結總可加密到每週、每五日、每日並另計累計總數;普通帳簿固定在月終、結帳、主辦會計交代時結總。
會計事務主管或主辦人員職務交接時,必須把帳簿結總劃線,切出前後手各自的責任界線。
盤點待結帳簿 → 逐本結總劃線 → 製作交接清冊對應數字 → 雙方核對簽認封存底稿。
除當期(每週/每五日/每日)數字外,另計從期初累積至該時點的總數,方便隨時對帳抓短溢。
先調出最近一次結總數字當基準點,比對交接清冊鎖定差異期間;前手未結總本身即程序瑕疵可作有利論據。
以交代時的結總數字為切點,判斷爭議帳落在切點之前或之後,責任歸屬即清楚。
月終結總是週期性對帳;交代時結總是責任切割,目的不同,兩者都是法定義務不可互相取代。
不一定。每日/每五日/每週結總是『遇事實上有需要者』的選項,無需要時月終結總即可。
| item | special_journal | ordinary_journal |
|---|---|---|
| 每月終了 | 必結總 | 必結總 |
| 加密(每週/每五日/每日) | 遇需要時可,並另計累計總數 | 無此規定 |
| 會計人員交代時 | 必結總 | 主辦會計人員交代時必結總 |
| 機關或基金結帳時 | 必結總 | 機關結帳時必結總 |
記帳憑證為左列三種: 一、收入傳票。 二、支出傳票。 三、轉帳傳票。 前項各種傳票,應以顏色或其他方法區別之。
各種特種序時帳簿,應於左列時期結總: 一、每月終了時,遇事實上有需要者,得每月、每週、每五日或每日為之,均應另為累計之總數。 二、各種會計事務之主管或主辦人員交代時。 三、機關或基金結帳時。 普通序時帳簿,於每月終了時、機關結帳時或主辦會計人員交代時,亦應結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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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帳憑證為左列三種: 一、收入傳票。 二、支出傳票。 三、轉帳傳票。 前項各種傳票,應以顏色或其他方法區別之。
各種特種序時帳簿,應於左列時期結總: 一、每月終了時,遇事實上有需要者,得每月、每週、每五日或每日為之,均應另為累計之總數。 二、各種會計事務之主管或主辦人員交代時。 三、機關或基金結帳時。 普通序時帳簿,於每月終了時、機關結帳時或主辦會計人員交代時,亦應結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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