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 第 6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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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會計法第62條規範政府會計過帳程序:傳票記入序時帳簿時須同時記入明細分類帳簿,特種序時帳簿過總帳前原則上先造轉帳傳票。
Q · 政府會計的傳票要怎麼過帳才合規?
依會計法62條,傳票記序時帳時,有明細分類帳就要同時記入
依會計法第62條,傳票記入序時帳簿時,設有明細分類帳簿者必須同時記入;特種序時帳簿按期結算要過入總分類帳簿時,原則上須先以結數造具轉帳傳票、記入普通序時帳簿才能過帳,只有僅現金出納序時帳簿一種時才准直接過帳;公務財物、特種財物則按期結算後過入另設的統制帳簿。
深度解讀
一筆錢在政府帳上移動,中間要留下幾道痕跡?第62條規定的就是這整套痕跡的走法。傳票(記帳憑證)開出來之後,記進序時帳簿(按時間順序記的流水帳)時,如果有明細分類帳簿,就必須「同時」記進去;特種序時帳簿(某類交易專用的流水帳)按期結算後要過入總分類帳簿時,原則上要先做轉帳傳票、記進普通序時帳簿,才能過帳,只有單純現金出納一種的情況才准直接過帳;公務財物、特種財物則要按期結算後過入另設的統制帳簿。聽起來繁瑣,但這套「同時、先轉帳、再過帳」的規矩就是審計能勾稽的命脈。對你的意義是:只要其中一道斷了,數字對不起來,審計就有施力點。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立法沿革 2 版
- 傳票名詞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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