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 第 6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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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會計事務,對於成本要素,應為詳備之紀錄及精密之計算,分別編造明細報告表,並比較分析其增減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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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會計法第61條要求成本會計對材料、人工、費用三大成本要素詳實記錄,編造明細報告表並分析增減原因。
Q · 政府或公營事業的成本,法律規定要記到多細?
拆成材料、人工、費用三要素,還要分析增減原因
依會計法第 61 條,成本會計事務不能只記總數,必須對「成本要素」(材料、人工、費用)做詳備紀錄與精密計算,分別編造明細報告表,並比較分析其增減原因。換言之,重點不只是「花了多少」,而是「為什麼這期比上期增減」,這是審計與監督追問浪費的法定依據。
深度解讀
政府花的每一塊錢,理論上都該知道花在哪個環節,但實務上常常只剩一個冷冰冰的總數。第61條就是專門打掉這個黑箱的條文。它要求成本會計對「成本要素」(材料、人工、費用這三大塊)不只是記下來,還要「精密計算」、分別編成明細報告表,最關鍵的是最後那句:要「比較分析增減原因」。也就是說,不是記完就交差,是要回答「為什麼這個月成本比上個月高」。對你的意義很直接:如果你是監督政府或公營事業的人,這條是你追問浪費的法律依據;如果你是經辦成本的會計人員,它反過來是你的免責盾牌,因為只要拿得出增減分析,就能證明成本變動有原因、不是亂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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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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