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會計法79

快速跳轉
  1. 1.各項會計報告,應由機關長官及主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其有關各類主管或主辦人員之事務者,並應由該事務之主管或主辦人員會同簽名或蓋章。但內部使用之會計報告,機關長官免予簽名或蓋章。
  2. 2.前項會計報告經彙訂成冊者,機關長官及主辦會計人員得僅在封面簽名或蓋章。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會計法第79條規定各項會計報告須由機關長官及主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內部使用報告長官免簽,彙訂成冊者僅在封面簽章。

Q · 會計報告出問題,機關長官也要負責嗎?

要。長官簽章等於認可,跑不掉

依會計法第79條,各項會計報告須由機關長官及主辦會計人員共同簽名或蓋章,這個簽章在法律上代表「已看過、已認可、出事有份」。所以報告內容出問題時,長官很難主張自己只是核章、對內容不知情。例外:純內部使用的報告長官免簽;彙訂成冊者長官與主辦會計只需在封面簽章,但封面那一簽扛的是整冊責任。

白話解讀

一個簽名或一枚印章,在政府會計裡不是禮貌,是責任的綁定。第79條規定:各項會計報告,要由機關長官和主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如果報告內容牽涉到某類主管或主辦人員的業務,那位主管或承辦也要會同簽章。你要看懂的關鍵在這裡:簽章不是核章流程的橡皮圖章,而是「這份報告我看過、我認可、出事我有份」的法律承諾。長官在報告上蓋章,等於放棄了日後「我完全不知情」的退路。法律也留了兩個務實的口子:純內部使用的會計報告,長官可以免簽;報告彙訂成冊的話,長官和主辦會計只要在封面簽章就好,不必每頁都簽。但這兩個是「簡化」,不是「免責」,封面那一個章扛的,仍是整冊的責任。

法律定性

會計法第79條為政府會計報告的簽章責任規範,要求各項會計報告由機關長官及主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涉及特定主管或主辦事務者並應會同簽章,藉以確立會計報告的製作與認可責任主體;同時設有「內部報告免簽長官」「彙冊僅封面簽章」兩項程序簡化機制。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會計報告出問題,機關長官也要負責嗎?還是只有會計人員?

依第79條,各項會計報告應由機關長官及主辦會計人員共同簽章,這個簽章在法律上代表認可與負責。所以一旦報告內容出問題,長官很難主張自己只是核章、對內容不知情。簽章制度的設計目的,正是讓決策層無法把責任全推給承辦。

Q2報告太多,長官只在封面簽名,這樣他責任會比較輕嗎?

不會。第79條第二項允許彙訂成冊的報告只在封面簽章,但這只是免去逐頁簽署的麻煩,責任仍及於整冊內容。內部使用的報告,長官則可免簽。別把「簽得少」當成「責任輕」,封面那一簽認的是整本。

Q3會計法79條是什麼?

規範政府會計報告的簽章責任,要求機關長官及主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是公務會計責任歸屬的源頭條文。

Q4會計報告簽章代表什麼意義?

代表簽章人「已看過、已認可、出事有份」,不是核章流程的橡皮圖章,具法律上的認可與負責效果。

Q5什麼是主辦會計人員?

機關內依法主辦會計事務之人員,為會計報告的法定簽章人,與機關長官共同對報告負責。

Q6彙訂成冊封面簽章是什麼?

報告彙訂成冊時長官與主辦會計只需在封面簽章的簡化機制,但責任範圍及於整冊內容。

Q7會計報告要怎麼簽章才完整?

機關長官與主辦會計共同簽章,涉及特定業務者再由該事務主管或主辦會同簽章。

Q8被要求會簽報告前該做什麼?

先確認是否屬應簽範圍、逐項核對與自己業務相關的數字,發現問題當場要求更正再落款。

Q9彙冊報告簽章前怎麼自保?

在封面簽章前確認所涵蓋內容完整正確並保留查核紀錄,因封面一簽責任及於整冊。

Q10純內部報告要怎麼處理簽章?

機關長官可免予簽章,但主辦會計人員仍須簽章,簡化僅限長官且不及於對外報告。

Q11對外報告 vs 內部報告簽章差在哪?

對外報告長官與主辦會計都要簽;純內部使用報告長官可免簽,主辦會計仍須簽。

Q12逐份簽章 vs 彙冊封面簽章差在哪?

未彙冊須逐份簽,彙冊者僅封面簽;但兩者責任範圍相同,封面簽章一樣扛整冊。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long_chief_signaccountant_signscope_note
對外會計報告須簽須簽機關長官+主辦會計共同簽章
涉特定主管/主辦事務須簽須簽加上該事務主管或主辦會同簽章
純內部使用報告免簽須簽機關長官免予簽章
彙訂成冊報告封面簽封面簽僅封面簽章但責任及於整冊

long_chief_sign

對外會計報告
須簽
涉特定主管/主辦事務
須簽
純內部使用報告
免簽
彙訂成冊報告
封面簽

accountant_sign

對外會計報告
須簽
涉特定主管/主辦事務
須簽
純內部使用報告
須簽
彙訂成冊報告
封面簽

scope_note

對外會計報告
機關長官+主辦會計共同簽章
涉特定主管/主辦事務
加上該事務主管或主辦會同簽章
純內部使用報告
機關長官免予簽章
彙訂成冊報告
僅封面簽章但責任及於整冊

立法沿革 2

(0240705 制定)

主辦會計人員之請假或出差,應呈請該管上級機關之主辦會計人員或主計機關指派人員代理,其期間不逾一個月者,得自行委託人員代理。但仍應先期呈報,並連帶負責。

(0610331 全文修正)

各項會計報告,應由機關長官及主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其有關各類主管或主辦人員之事務者,並應由該事務之主管或主辦人員會同簽名或蓋章。但內部使用之會計報告,機關長官免予簽名或蓋章。   前項會計報告經彙訂成冊者,機關長官及主辦會計人員得僅在封面簽名或蓋章。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240705 制定)

主辦會計人員之請假或出差,應呈請該管上級機關之主辦會計人員或主計機關指派人員代理,其期間不逾一個月者,得自行委託人員代理。但仍應先期呈報,並連帶負責。

(0610331 全文修正)

各項會計報告,應由機關長官及主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其有關各類主管或主辦人員之事務者,並應由該事務之主管或主辦人員會同簽名或蓋章。但內部使用之會計報告,機關長官免予簽名或蓋章。   前項會計報告經彙訂成冊者,機關長官及主辦會計人員得僅在封面簽名或蓋章。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會計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會計法第 79 條規定:「各項會計報告,應由機關長官及主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其有關各類主管或主辦人員之事務者,並應由該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會計法第 7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會計法第 79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61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