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分會計機關之會計報告,應由主辦會計人員依照規定之期日、期間及方式編製之,經該機關長官核閱後,呈送該管上級機關。
重點摘要會計法第 85 條規定,分會計機關的會計報告由主辦會計人員依規定期日方式編製,經機關長官核閱後呈送上級機關。
Q · 政府的會計報告到底是誰編、誰負責?
由主辦會計人員編製、機關長官核閱後呈送上級
依會計法第 85 條,各級分會計機關的會計報告由主辦會計人員依規定的期日、期間及方式編製,做好後須經機關長官核閱,再呈送該管上級機關。三個動作環環相扣:主辦會計人員具名編製代表有人為正確性負責、長官核閱代表知情並背書、逐級上呈代表帳目沿課責鏈往上流動。出問題時,責任鏈上第一個被鎖定的就是這兩個具名對象。
政府的帳不是自動長出來的,每一份分會計機關的報告背後都有一個具名負責的人。這條把責任釘在三件事上:誰做、怎麼送、誰把關。會計報告由『主辦會計人員』依規定的期日、期間和方式編製,做好後要經機關長官核閱,再呈送上級機關。三個動作環環相扣:主辦會計人員具名編製,代表這份報告有人為它的正確性負責;長官核閱,代表機關首長知情並背書;逐級上呈,代表帳目沿著課責的鏈條往上流動。這條看似只是流程,實際上是政府財務課責體系的最後一塊拼圖:把一份報告對應到一個有名有姓、要負責的人。
會計法第 85 條為政府會計報告的編製與呈送程序規範:各級分會計機關的會計報告,須由主辦會計人員依法定期日、期間及方式編製,經機關長官核閱後逐級呈送上級機關,使每份財務報告皆對應具名的編製者與核閱長官,構成政府財務課責的接點。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會計法第 85 條把編製責任明確指給主辦會計人員,再經機關長官核閱後呈送上級。責任鏈上有兩個具名對象:編製的主辦會計人員,與核閱背書的機關長官。追責時指向這兩個具體角色,比質疑整個機關有效。
核閱不是純形式。長官核閱代表他對報告內容知情並背書,把自己納入這份報告的責任圈,報告若有重大問題難以用『我只是簽名』完全撇清。
延遲或漏送會打斷課責鏈,使上級無法即時掌握下級財務狀況,在審計時會被點名為程序瑕疵。
規定分會計機關的會計報告由主辦會計人員依法定期日方式編製,經機關長官核閱後呈送上級機關,是政府財務課責的接點。
機關內依法主辦會計事務、具名編製會計報告並對其正確性負責的人員,是課責鏈上第一個被鎖定的對象。
在單位會計或附屬單位會計之下辦理部分會計事務、向上級遞送報告的機關。
編製是主辦會計人員具名製作、核閱是長官知情背書、呈送是逐級向上流動,三段責任主體不同。
主辦會計人員依規定期日方式編製 → 機關長官核閱 → 呈送該管上級機關,上級再交主辦會計人員查核(§86)。
嚴格依規定的期日、期間、方式編製與呈送,並保留作業底稿、核閱與收文證明,站在已盡法定職責的位置。
先依本條確認該報告的主辦會計人員與核閱長官,把查詢或檢舉具體指向這兩個責任對象,而非泛指機關。
未依規定期日、期間編製呈送即構成程序瑕疵,於審計程序中會被點名,是追究的切入點之一。
85 條規範報告的編製與呈送程序,79 條規範報告應由機關長官及主辦會計人員簽名蓋章,一個管流程一個管署名。
公有營業有永久性財物之折舊與無永久性財物之盤存消耗,應以原價為標準,其原價無可稽考者,以初次入帳時之估價為標準。
各級分會計機關之會計報告,應由主辦會計人員依照規定之期日、期間及方式編製之,經該機關長官核閱後,呈送該管上級機關。
公有營業有永久性財物之折舊與無永久性財物之盤存消耗,應以原價為標準,其原價無可稽考者,以初次入帳時之估價為標準。
各級分會計機關之會計報告,應由主辦會計人員依照規定之期日、期間及方式編製之,經該機關長官核閱後,呈送該管上級機關。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