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4 分鐘4 分鐘4 分

會計法85

快速跳轉

各級分會計機關之會計報告,應由主辦會計人員依照規定之期日、期間及方式編製之,經該機關長官閱後,呈送該管上級機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會計法第 85 條規定,分會計機關的會計報告由主辦會計人員依規定期日方式編製,經機關長官核閱後呈送上級機關。

Q · 政府的會計報告到底是誰編、誰負責?

由主辦會計人員編製、機關長官核閱後呈送上級

依會計法第 85 條,各級分會計機關的會計報告由主辦會計人員依規定的期日、期間及方式編製,做好後須經機關長官核閱,再呈送該管上級機關。三個動作環環相扣:主辦會計人員具名編製代表有人為正確性負責、長官核閱代表知情並背書、逐級上呈代表帳目沿課責鏈往上流動。出問題時,責任鏈上第一個被鎖定的就是這兩個具名對象。

白話解讀

政府的帳不是自動長出來的,每一份分會計機關的報告背後都有一個具名負責的人。這條把責任釘在三件事上:誰做、怎麼送、誰把關。會計報告由『主辦會計人員』依規定的期日、期間和方式編製,做好後要經機關長官核閱,再呈送上級機關。三個動作環環相扣:主辦會計人員具名編製,代表這份報告有人為它的正確性負責;長官核閱,代表機關首長知情並背書;逐級上呈,代表帳目沿著課責的鏈條往上流動。這條看似只是流程,實際上是政府財務課責體系的最後一塊拼圖:把一份報告對應到一個有名有姓、要負責的人。

法律定性

會計法第 85 條為政府會計報告的編製與呈送程序規範:各級分會計機關的會計報告,須由主辦會計人員依法定期日、期間及方式編製,經機關長官核閱後逐級呈送上級機關,使每份財務報告皆對應具名的編製者與核閱長官,構成政府財務課責的接點。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政府報告出問題,到底該找誰負責?

會計法第 85 條把編製責任明確指給主辦會計人員,再經機關長官核閱後呈送上級。責任鏈上有兩個具名對象:編製的主辦會計人員,與核閱背書的機關長官。追責時指向這兩個具體角色,比質疑整個機關有效。

Q2長官只是核閱簽個名,也要負責嗎?

核閱不是純形式。長官核閱代表他對報告內容知情並背書,把自己納入這份報告的責任圈,報告若有重大問題難以用『我只是簽名』完全撇清。

Q3會計報告沒按期呈送會怎樣?

延遲或漏送會打斷課責鏈,使上級無法即時掌握下級財務狀況,在審計時會被點名為程序瑕疵。

Q4會計法第 85 條在規定什麼?

規定分會計機關的會計報告由主辦會計人員依法定期日方式編製,經機關長官核閱後呈送上級機關,是政府財務課責的接點。

Q5主辦會計人員是什麼?

機關內依法主辦會計事務、具名編製會計報告並對其正確性負責的人員,是課責鏈上第一個被鎖定的對象。

Q6分會計機關是什麼?

在單位會計或附屬單位會計之下辦理部分會計事務、向上級遞送報告的機關。

Q7編製、核閱、呈送三者差在哪?

編製是主辦會計人員具名製作、核閱是長官知情背書、呈送是逐級向上流動,三段責任主體不同。

Q8政府會計報告的編送流程怎麼跑?

主辦會計人員依規定期日方式編製 → 機關長官核閱 → 呈送該管上級機關,上級再交主辦會計人員查核(§86)。

Q9主辦會計人員怎麼自保?

嚴格依規定的期日、期間、方式編製與呈送,並保留作業底稿、核閱與收文證明,站在已盡法定職責的位置。

Q10對某份政府報告有疑義時怎麼追責?

先依本條確認該報告的主辦會計人員與核閱長官,把查詢或檢舉具體指向這兩個責任對象,而非泛指機關。

Q11報告逾期呈送如何認定瑕疵?

未依規定期日、期間編製呈送即構成程序瑕疵,於審計程序中會被點名,是追究的切入點之一。

Q12會計法 85 條 vs 79 條差在哪?

85 條規範報告的編製與呈送程序,79 條規範報告應由機關長官及主辦會計人員簽名蓋章,一個管流程一個管署名。

立法沿革 2

(0240705 制定)

公有營業有永久性財物之折舊與無永久性財物之盤存消耗,應以原價為標準,其原價無可稽考者,以初次入帳時之估價為標準。

(0610331 全文修正)

各級分會計機關之會計報告,應由主辦會計人員依照規定之期日、期間及方式編製之,經該機關長官核閱後,呈送該管上級機關。

  • 期日名詞
  • 名詞
(0240705 制定)

公有營業有永久性財物之折舊與無永久性財物之盤存消耗,應以原價為標準,其原價無可稽考者,以初次入帳時之估價為標準。

(0610331 全文修正)

各級分會計機關之會計報告,應由主辦會計人員依照規定之期日、期間及方式編製之,經該機關長官核閱後,呈送該管上級機關。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會計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會計法第 85 條規定:「各級分會計機關之會計報告,應由主辦會計人員依照規定之期日、期間及方式編製之,經該機關長官核閱後,…」(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會計法第 8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會計法第 85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61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