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會計法 第 8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前條報告,經該管上級機關長官閱後,應交其主辦會計人員查核之;其有統制、綜合之需要者,並應分別為統制之紀錄及綜合之報告。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