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會計法第 87 條規定第二級機關會計報告須分別報送主計、公庫、財物經理、審計四個獨立機關,互相勾稽防弊。
Q · 縣市政府的帳到底有幾個機關在管?
四個:主計、公庫、財物經理、審計各自獨立
依會計法第 87 條第二項,第二級機關(如直轄市、縣市政府)的會計報告,必須分別報送主計、公庫、財物經理及審計四個彼此獨立的機關。設計目的是讓四方資料能交叉勾稽、互相牽制,沒有任何單一機關能一手遮天,這是政府防弊的制度基礎。
政府的帳不是一步到位送上去的,它有一條清楚的爬升路線。第87條畫出這條路線:各級分會計機關的會計報告,要依序往上遞送到單位會計或附屬單位會計機關,由該機關長官核閱、主辦會計人員查核,有統制綜合需要時做成統制紀錄或綜合報告,再呈送上級。更關鍵的是第二項:當這個單位會計機關屬於「第二級機關」(例如直轄市、縣市政府層級),它的報告要分別送給四個獨立機關,主計、公庫、財物經理、審計。為什麼要分送四家?因為這四個機關彼此獨立、互相牽制,沒有任何一隻手能同時遮住四雙眼睛。你若以為政府的錢只有一個單位在管,這條會更新你的認知。
會計法第 87 條為政府會計報告的報送程序規範:各級分會計機關報告依次遞送至單位會計機關查核,第二級機關並須分別報送主計、公庫、財物經理、審計四個獨立機關,構成政府財政四權分立、相互勾稽的監督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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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四個機關職能不同又互相獨立:主計管帳務彙整、公庫管現金收付、財物經理管財產、審計管監督。第87條第二項要求第二級機關分別報送,就是讓四方資料能互相勾稽,對不起來就進入差額核對。
不行。第87條要求依次遞送,分會計先到單位會計或附屬單位會計機關,經核閱查核後才往上呈。跳層送等於放棄中間的把關,審計查到會認定程序有瑕疵。
指直轄市、縣(市)政府這類層級的單位會計機關,其會計報告須分別報送主計、公庫、財物經理及審計四個獨立機關。
規範政府會計報告的報送程序,分會計報告依次遞送單位會計機關,第二級機關報告分送主計、公庫、財物經理、審計四機關。
主計管帳務彙整、公庫管現金收付、財物經理管財產、審計管監督,四者獨立並互相勾稽。
指直轄市、縣(市)政府這類層級的單位會計機關,其報告須四方分送。
對下級會計資料做統合控制與彙整的紀錄與報告,供上級勾稽用。
分會計機關 → 單位會計/附屬單位會計機關 → 長官核閱 → 主辦會計查核 → 必要時做統制或綜合報告上呈。
依第二項分別報送該級政府的主計、公庫、財物經理及審計四個機關。
依會計法第 3 條政府會計組織分類認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層級屬第二級機關。
進入第 90 條主計機關會計總報告與公庫、財物、審計資料的差額核對程序。
87 條是依次遞送的原則,88 條允許單位會計機關逕行分送四機關,是其配套例外。
| 機關 | 核心職能 | 獨立性 |
|---|---|---|
| 主計 | 帳務彙整、編製總報告 | 獨立收受報告 |
| 公庫 | 現金收付與庫存管理 | 獨立收受報告 |
| 財物經理 | 財產增減與保管 | 獨立收受報告 |
| 審計 | 監督查核、踩剎車 | 獨立收受報告 |
除本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轉帳傳票外,各種傳票於記入序時帳簿時,設有明細分類帳簿者,並應同時記入關係之明細分類帳簿。 特種序時帳簿之按期結算,應過入總分類帳簿者,應先以其結數造具轉帳傳票記入普通序時帳簿,始行過帳,但特種序時帳簿僅為現金出納序時帳簿一種者,得直接過入總分類帳簿。 公務財務、特種財務,應就其明細分類帳簿按期結算,以其結數造具轉帳傳票,過入另設之統制帳簿。
各級分會計機關之會計報告,依次遞送至單位會計或附屬單位會計機關,單位會計或附屬單位會計機關長官核閱後,應交其主辦會計人員查核之;其有統制、綜合之需要者,並應分別為統制之紀錄或綜合之報告,呈送該管上級機關。 前項單位會計機關,如為第二級機關單位時,應按其需要,分別報告該級政府之主計、公庫、財物經理及審計等機關。
除本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轉帳傳票外,各種傳票於記入序時帳簿時,設有明細分類帳簿者,並應同時記入關係之明細分類帳簿。 特種序時帳簿之按期結算,應過入總分類帳簿者,應先以其結數造具轉帳傳票記入普通序時帳簿,始行過帳,但特種序時帳簿僅為現金出納序時帳簿一種者,得直接過入總分類帳簿。 公務財務、特種財務,應就其明細分類帳簿按期結算,以其結數造具轉帳傳票,過入另設之統制帳簿。
各級分會計機關之會計報告,依次遞送至單位會計或附屬單位會計機關,單位會計或附屬單位會計機關長官核閱後,應交其主辦會計人員查核之;其有統制、綜合之需要者,並應分別為統制之紀錄或綜合之報告,呈送該管上級機關。 前項單位會計機關,如為第二級機關單位時,應按其需要,分別報告該級政府之主計、公庫、財物經理及審計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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