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 第 8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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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會計機關得以其報告逕行分送各該政府之主計、公庫、財物經理及審計等機關。但有必要時,亦得呈由上級單位會計機關分別轉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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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會計法第88條允許各單位會計機關將會計報告逕行分送主計、公庫、財物經理、審計四機關,必要時才呈上級轉送,以保住監督時效。
Q · 政府會計報告一定要層層上報嗎?
不一定,第88條允許逕行分送四機關
依會計法第88條,各單位會計機關可以把報告直接分送給該政府的主計、公庫、財物經理、審計四個監督機關,不必每次繞經上級;只有在「必要時」才呈由上級單位會計機關轉送。設計目的是讓監督機關用最短時間取得會計資料,維持審計與勾稽的時效。
深度解讀
規則裡藏著一條捷徑,而且是寫進法律的捷徑。前一條要求報告層層遞送,第88條卻給了單位會計機關一個彈性:它可以把報告「逕行分送」給各該政府的主計、公庫、財物經理、審計四個機關,不必每次都繞經上級。只有在「必要時」,才呈由上級單位會計機關轉送。這條看似只是技術性安排,實際解決一個真實痛點:如果什麼都要層層轉送,監督機關拿到資料的時間會被拖慢,時效性一差,審計和勾稽的意義就打折。逕行分送等於讓監督的眼睛更快看到帳。你若以為政府流程一定是死板的層層上報,這條告訴你制度也設計了快速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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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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