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4 分鐘4 分鐘4 分

會計法88

快速跳轉

各單位會計機關得以其報告逕行分送各該政府之主計、公庫、財物經理及審計等機關。但有必要時,亦得呈由上級單位會計機關分別轉送。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會計法第88條允許各單位會計機關將會計報告逕行分送主計、公庫、財物經理、審計四機關,必要時才呈上級轉送,以保住監督時效。

Q · 政府會計報告一定要層層上報嗎?

不一定,第88條允許逕行分送四機關

依會計法第88條,各單位會計機關可以把報告直接分送給該政府的主計、公庫、財物經理、審計四個監督機關,不必每次繞經上級;只有在「必要時」才呈由上級單位會計機關轉送。設計目的是讓監督機關用最短時間取得會計資料,維持審計與勾稽的時效。

白話解讀

規則裡藏著一條捷徑,而且是寫進法律的捷徑。前一條要求報告層層遞送,第88條卻給了單位會計機關一個彈性:它可以把報告「逕行分送」給各該政府的主計、公庫、財物經理、審計四個機關,不必每次都繞經上級。只有在「必要時」,才呈由上級單位會計機關轉送。這條看似只是技術性安排,實際解決一個真實痛點:如果什麼都要層層轉送,監督機關拿到資料的時間會被拖慢,時效性一差,審計和勾稽的意義就打折。逕行分送等於讓監督的眼睛更快看到帳。你若以為政府流程一定是死板的層層上報,這條告訴你制度也設計了快速通道。

法律定性

會計法第88條為政府會計報告分送的程序性規範:賦予各單位會計機關「逕行分送」權,得將會計報告直接送達該政府之主計、公庫、財物經理及審計四個機關,僅於必要時改循上級單位會計機關轉送,以兼顧監督時效與層級彙整需求。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逕行分送和層層轉送,差在哪裡?

層層轉送是報告一級一級往上交;逕行分送(第88條)是單位會計機關直接把報告送到主計、公庫、財物經理、審計四個機關,不必繞經上級。制度把逕行分送設為原則、轉送設為必要時的例外,核心目的是縮短監督機關拿到資料的時間。

Q2什麼情況才需要呈由上級單位會計機關轉送?

第88條只說必要時,實務上通常是報告需要先經上級彙整、統合,或上級有統制需要時。除非有彙整必要,否則拖著不逕行分送、堅持繞上級,反而可能被檢視為延誤監督資料的送達。

Q3逕行分送要送給哪些機關?

主計、公庫、財物經理及審計等機關,這四類分別對應預算編製、現金收付、財產管理與財務稽察的監督功能。

Q4會計法第88條是什麼?

規定各單位會計機關可把會計報告逕行分送主計、公庫、財物經理、審計四機關,不必層層上報的程序性條文。

Q5逕行分送是什麼意思?

單位會計機關不經上級、直接把會計報告送達四個監督機關的送件方式,是本條設定的原則路徑。

Q6逕行分送要送給哪四個機關?

主計、公庫、財物經理、審計,分別對應預算、現金收付、財產管理與財務稽察的監督功能。

Q7單位會計機關是什麼?

依會計法第3條組織定位、掌理一機關或一基金會計事務的機關,是逕行分送的主體。

Q8會計報告怎麼逕行分送?

單位會計機關編妥報告後,直接分送主計、公庫、財物經理、審計四機關,不必先送上級。

Q9什麼時候要改呈上級轉送?

僅必要時,例如報告須先經上級彙整、統制或綜合處理時,才呈由上級單位會計機關分別轉送。

Q10逕行分送如何維持監督時效?

省去層層轉送的中間環節,讓審計等監督機關在最短時間取得帳務資料,保住勾稽與踩剎車的時機。

Q11如何判斷該逕行分送還是呈上級?

原則逕行分送、例外呈上級;判斷權留在最了解報告性質的承辦,視有無彙整統制必要而定。

Q12逕行分送 vs 第87條依次遞送差在哪?

第87條是依次遞送的原則性規定,第88條是其彈性例外,讓單位會計機關得跳過層轉直達監督機關。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逕行分送(原則)呈上級轉送(例外)
送達路徑單位會計機關直送四機關先送上級單位會計機關再轉送
適用時機常態有彙整、統制等必要時
監督時效最快較慢但保留彙整空間

逕行分送(原則)

送達路徑
單位會計機關直送四機關
適用時機
常態
監督時效
最快

呈上級轉送(例外)

送達路徑
先送上級單位會計機關再轉送
適用時機
有彙整、統制等必要時
監督時效
較慢但保留彙整空間

立法沿革 2

(0240705 制定)

各種特種序時帳簿,應於左列時期結總:   一、每月終了時遇事實上有需要者,得每、旬每週、每五日或每日為之,均應另為累計之總數。   二、第七十一條有關係各類事務之主管或主辦人員交代時。   三、機關或基金結帳時。   普通序時帳簿,於每月終了時,機關結帳時或主辦會計人員交代時,亦應結總。

(0610331 全文修正)

各單位會計機關得以其報告逕行分送各該政府之主計、公庫、財物經理及審計等機關。但有必要時,亦得呈由上級單位會計機關分別轉送。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240705 制定)

各種特種序時帳簿,應於左列時期結總:   一、每月終了時遇事實上有需要者,得每、旬每週、每五日或每日為之,均應另為累計之總數。   二、第七十一條有關係各類事務之主管或主辦人員交代時。   三、機關或基金結帳時。   普通序時帳簿,於每月終了時,機關結帳時或主辦會計人員交代時,亦應結總。

(0610331 全文修正)

各單位會計機關得以其報告逕行分送各該政府之主計、公庫、財物經理及審計等機關。但有必要時,亦得呈由上級單位會計機關分別轉送。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會計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會計法第 88 條規定:「各單位會計機關得以其報告逕行分送各該政府之主計、公庫、財物經理及審計等機關。但有必要時,亦得呈由…」(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會計法第 8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會計法第 88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61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