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會計法93

快速跳轉
  1. 1.各公務機關掌理一種以上之特種公務者,應辦理一種以上之特種公務之會計事務;其兼辦公營事業者,並應辦理公營事業之會計事務。
  2. 2.政府所屬機關代理政府事務者,對於所代理之事務,應依本法之規定,辦理會計事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會計法第 93 條規定公務機關依特種公務、公營事業分辦會計,非政府機關代理政府事務時,該部分亦須依會計法辦理。

Q · 我公司接政府委外案,會計要照會計法做嗎?

代理政府事務的部分要,公司自有業務照舊

依會計法第 93 條第 2 項,非政府所屬機關代理政府事務者,就其代理事務應依本法辦理會計,報表格式與稽核標準須符合政府會計規範,不能只用公司原本的商業會計。公司自有業務仍維持商業會計,實務上會把代理政府事務的帳獨立成專帳、與自有業務切開,否則審計查核難以區分,容易整批退件。

白話解讀

政府的帳不是只有一本。一個機關如果同時掌理好幾種「特種公務」(公庫出納、財物經理這類專門業務),它就得分別為每一種業務各記一套會計;如果這個機關還兼著經營公營事業(像自來水廠、市區公車處),那連事業體的帳也得一併辦理。第二項藏著更少人注意的事:就算你根本不是政府機關,只要你「代理政府事務」,對於那部分業務,你的帳就必須照會計法走,而不是照你公司原本的商業記帳慣例。這條表面上在講分工,實際上劃定了一件事:政府的錢流到哪裡,會計法的規矩就跟到哪裡,連民間受託單位都跑不掉。

法律定性

會計法第 93 條為政府會計適用範圍的界定條文:公務機關掌理特種公務時應分別辦理各該特種公務會計,兼辦公營事業時並辦公營事業會計;非政府機關代理政府事務者,就代理部分亦須依會計法辦理會計,劃定政府會計規範隨政府資金與事務流向延伸的邊界。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們公司接了政府委外的業務,會計真的要另外照會計法做嗎?

對於「代理政府事務」的那部分,是的。會計法第93條第2項明文要求非政府機關代理政府事務時,就該事務依本法辦理會計,帳務、報表、科目都要符合政府會計規範,不能只用公司原本的商業會計。實務上會把這部分財務獨立成專帳、和公司自有業務切開,否則審計查核時難以區分,容易被整批退件。

Q2一個機關同時管特種公務又經營公營事業,帳可以合在一起嗎?

不行。會計法第93條第1項要求特種公務的會計和公營事業的會計分別辦理,因為兩者適用的制度不同(政府會計與較接近企業會計的事業會計)。分不清自己的業務屬於哪一類,先回去看會計法對政府會計種類的分類規定,歸類錯誤是後續所有報表錯誤的源頭。

Q3會計法第 93 條是什麼?

界定政府會計的適用範圍:機關依特種公務、公營事業分辦會計,民間代理政府事務也要照會計法記帳。

Q4什麼是特種公務會計?

公庫出納、財物經理等專門政府業務,各自適用獨立會計制度,與一般公務會計、公營事業會計分開。

Q5公營事業會計跟一般政府會計差在哪?

公營事業會計較接近企業會計(含折舊、成本計算),一般政府會計重收支與預算執行。

Q6代理政府事務的會計跟商業會計差在哪?

代理政府事務部分須依會計法的政府會計規範,報表格式、科目、稽核標準與商業會計完全不同。

Q7公司接政府委外案,會計要怎麼建置?

把代理政府事務的帳獨立成專帳,套用會計法政府會計科目,與自有商業會計分離,再配合審計查核格式。

Q8兼辦公營事業的機關帳要怎麼分?

特種公務會計一套、公營事業會計一套,分別依各自制度記帳與編表,不可合併報送。

Q9怎麼判斷我的業務屬於哪一類會計?

先看是不是政府事務,再分特種公務、公營事業或代理事務,對應會計法的會計種類分類。

Q10代理政府事務的會計報表要送哪裡稽核?

依會計法與審計法規送主計、審計機關,格式須符合政府會計而非公司財報。

Q11會計法 vs 商業會計法,代理政府事務適用哪個?

代理政府事務部分適用會計法(政府會計),公司自有業務仍適用商業會計法。

Q12BOT、政府委外的財務也受會計法管嗎?

就其代理政府事務部分受會計法規範,是審計監督委外的法律接點,自營部分不受。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special_publicpublic_enterprisecommercial
適用對象掌理特種公務的公務機關兼辦或經營公營事業的機關民間公司自有業務
制度特性政府會計,重收支與權責接近企業會計,含折舊與成本計算商業會計,依商業會計法
報表標準政府會計報表格式事業會計報表(損益、成本)財務報表(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稽核機關主計、審計機關主計、審計機關公司內控與會計師查核

special_public

適用對象
掌理特種公務的公務機關
制度特性
政府會計,重收支與權責
報表標準
政府會計報表格式
稽核機關
主計、審計機關

public_enterprise

適用對象
兼辦或經營公營事業的機關
制度特性
接近企業會計,含折舊與成本計算
報表標準
事業會計報表(損益、成本)
稽核機關
主計、審計機關

commercial

適用對象
民間公司自有業務
制度特性
商業會計,依商業會計法
報表標準
財務報表(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稽核機關
公司內控與會計師查核

立法沿革 3

(0240705 制定)

帳簿及重要備查簿內,如有重揭兩頁,致有空白時,應將空白頁劃線註銷,如有誤空一行或兩行一列或二列者,應將誤空之行列劃線註銷,均應由登記員及主辦會計人員簽名蓋章證明。

(0610331 全文修正)

各公務機關掌理一種以上之特種公務者,應辦理一種以上之特種公務之會計事務;其兼辦公有營業或其他公有事業者,並應辦理公有營業或公有事業之會計事務。   非政府所屬機關代理政府事務者,對於所代理之事務,應依本法之規定,辦理會計事務。

(1081105 修正)

各公務機關掌理一種以上之特種公務者,應辦理一種以上之特種公務之會計事務;其兼辦公營事業者,並應辦理公營事業之會計事務。   非政府所屬機關代理政府事務者,對於所代理之事務,應依本法之規定,辦理會計事務。

立法理由一、修正第一項。第二項未修正。   二、配合修正條文第四條之修正,將第一項「公有營業或其他公有事業」及「公有營業或公有事業」用語,均修正為「公營事業」。

  • 名詞
(0240705 制定)

帳簿及重要備查簿內,如有重揭兩頁,致有空白時,應將空白頁劃線註銷,如有誤空一行或兩行一列或二列者,應將誤空之行列劃線註銷,均應由登記員及主辦會計人員簽名蓋章證明。

(0610331 全文修正)

各公務機關掌理一種以上之特種公務者,應辦理一種以上之特種公務之會計事務;其兼辦公有營業或其他公有事業者,並應辦理公有營業或公有事業之會計事務。   非政府所屬機關代理政府事務者,對於所代理之事務,應依本法之規定,辦理會計事務。

(1081105 修正)

一、修正第一項。第二項未修正。   二、配合修正條文第四條之修正,將第一項「公有營業或其他公有事業」及「公有營業或公有事業」用語,均修正為「公營事業」。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會計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會計法第 93 條規定:「各公務機關掌理一種以上之特種公務者,應辦理一種以上之特種公務之會計事務;其兼辦公營事業者,並應辦…」(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會計法第 9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會計法第 93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8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