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 第 9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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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機器集中處理會計資料者,其產生之會計報告或資料,由集中處理機關分送各有關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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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會計法第92條規定,政府採機器集中處理會計資料時,產出的會計報告由集中處理機關統一分送各有關機構。
Q · 政府的會計報表是各機關各自做的嗎?
不是,由集中處理機關統一分送
依會計法第92條,當政府採用機器集中處理會計資料時,產出的會計報告或資料,由該集中處理機關統一分送給各有關機構,而非各機關各自產製。這是政府財務資料能標準化、進而對外公開的作業基礎之一。
深度解讀
政府每年花掉幾兆元,這些錢的進出怎麼被記錄、彙整、再分送給各機關核對?答案藏在這條看起來毫不起眼的技術條文裡。它說:當政府用電腦集中處理會計資料時,產出的會計報告或資料,由那個「集中處理機關」統一分送給各相關單位。換句話說,全國各機關的帳不是各自手寫各自算,而是有一個中央化的系統在跑。對一般人來說,這條的價值不在於你會親自用到它,而在於它是你能在網路上查到政府預算決算公開資料的法律地基之一。沒有這套集中處理的機制,所謂「政府財政透明」就只是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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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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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