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用機器集中處理會計資料者,其產生之會計報告或資料,由集中處理機關分送各有關機構。
重點摘要會計法第92條規定,政府採機器集中處理會計資料時,產出的會計報告由集中處理機關統一分送各有關機構。
Q · 政府的會計報表是各機關各自做的嗎?
不是,由集中處理機關統一分送
依會計法第92條,當政府採用機器集中處理會計資料時,產出的會計報告或資料,由該集中處理機關統一分送給各有關機構,而非各機關各自產製。這是政府財務資料能標準化、進而對外公開的作業基礎之一。
政府每年花掉幾兆元,這些錢的進出怎麼被記錄、彙整、再分送給各機關核對?答案藏在這條看起來毫不起眼的技術條文裡。它說:當政府用電腦集中處理會計資料時,產出的會計報告或資料,由那個「集中處理機關」統一分送給各相關單位。換句話說,全國各機關的帳不是各自手寫各自算,而是有一個中央化的系統在跑。對一般人來說,這條的價值不在於你會親自用到它,而在於它是你能在網路上查到政府預算決算公開資料的法律地基之一。沒有這套集中處理的機制,所謂「政府財政透明」就只是口號。
會計法第92條規範政府機關採用機器集中處理會計資料時的分送機制:產出的會計報告或資料,由集中處理機關統一分送各有關機構,確立政府會計資料的集中化作業流程。
不是。會計法第1條開宗明義,管的是政府及其所屬機關的會計事務。一般公司行號適用的是商業會計法,兩部法的對象和目的完全不同。
直接用處幾乎沒有,它是政府內部資料處理的技術性條文。但它是政府財務資料能集中、標準化、進而對外公開的制度基礎之一。
規範政府採機器集中處理會計資料時,會計報告由集中處理機關統一分送各有關機構。
政府以機器集中處理會計資料時,負責統一彙整並分送會計報告的機關。
會計法管政府及所屬機關的會計事務,商業會計法管公司行號,對象與目的完全不同。
會計報告、帳簿及重要備查簿或憑證內之記載,繕寫錯誤而當時發現者,應由原登記員劃線註銷更正,於更正處簽名蓋章證明,不得挖、補、擦、括或用藥水塗滅。 前項錯誤,於事後發現,而其錯誤不影響結數者,應由查覺人將情形呈明主辦會計人員,由主辦會計人員依前項辦法更正之,其錯誤影響結數者,應依第六十三條至第六十五條之規定,另製傳票更正之。 因繕寫錯誤而致公庫受損失者,關係會計人員應負賠償責任。
採用機器集中處理會計資料者,其產生之會計報告或資料,由集中處理機關分送各有關機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會計報告、帳簿及重要備查簿或憑證內之記載,繕寫錯誤而當時發現者,應由原登記員劃線註銷更正,於更正處簽名蓋章證明,不得挖、補、擦、括或用藥水塗滅。 前項錯誤,於事後發現,而其錯誤不影響結數者,應由查覺人將情形呈明主辦會計人員,由主辦會計人員依前項辦法更正之,其錯誤影響結數者,應依第六十三條至第六十五條之規定,另製傳票更正之。 因繕寫錯誤而致公庫受損失者,關係會計人員應負賠償責任。
採用機器集中處理會計資料者,其產生之會計報告或資料,由集中處理機關分送各有關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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