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第 四 章 內部審核
>
會計法
第 98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會計人員為行使內部審
核
職權,向各單位查閱簿籍、憑證暨其他文件,或檢查現金、財物時,各該負責人不得隱匿或拒絕。遇有疑問,並應為詳細之答復。
會計人員行使前項職權,遇必要時,得報經該機關長官之核准,封鎖各項有關簿籍、憑證或其他文件,並得提取其一部或全部。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通則 §1
開新分頁
第 二 章 會計制度 §17
開新分頁
第 三 章 會計事務程序 §58
開新分頁
第 四 章 內部審核 §95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會計人員 §104
開新分頁
第 六 章 附則 §121
開新分頁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