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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會計法 第 9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會計人員為行使內部審職權,向各單位查閱簿籍、憑證暨其他文件,或檢查現金、財物時,各該負責人不得隱匿或拒絕。遇有疑問,並應為詳細之答復。
  2. 會計人員行使前項職權,遇必要時,得報經該機關長官之核准,封鎖各項有關簿籍、憑證或其他文件,並得提取其一部或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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