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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統計法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各級政府主計機關之統計業務,應受上級政府主計機關監督及指導。
  2. 各機關辦理統計業務之主計機構應受該管上級辦理統計業務之主計機構或各該政府主計機關之監督及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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