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統計人員與該機關長官對統計業務有不同意見時,由該管上級機關之長官及主辦統計人員處理。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關於第五條第二項之統計,應由主計處或主辦統計人員逕送各關係需要機關。
辦理統計人員,不得利用其職權及地位,妨害被調查者之權利。
主辦統計人員與該機關長官對統計業務有不同意見時,由該管上級機關之長官及主辦統計人員處理。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並酌作文字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關於第五條第二項之統計,應由主計處或主辦統計人員逕送各關係需要機關。
辦理統計人員,不得利用其職權及地位,妨害被調查者之權利。
條次變更,並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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