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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統計法 第 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各級政府主計機關得稽複查各該政府所屬機關之統計業務。
  2. 中央主計機關得稽核及複查地方政府之統計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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