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審計部臺灣省各縣市審計室兼辦鄰近縣市財務審計辦法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縣市政府及其所屬各機關,應於年度結束後,編製年度決算,送該兼辦審計室審 審核前項決算,應依照審計法決算法有關規定辦理。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