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組織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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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為辦理農田水利業務,特設農田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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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農田水利署組織法第1條,根據上述條文,農田水利署是農業部專門負責農田水利業務的機構。根據農田水利署組織法,本署的任務包括農田水利事業的興辦、改善、保養、管理、預防災害、籌措經費、發展事業、配合政府推行相關政策等。農田水利署組織法明確規定了本署的職責和任務,並且強調其為農業部的專責機構。 舉例來說,根據農田水利署組織法第1條的規定,農田水利署有責任推動農田水利事業,並配合政府推行相關政策。例如,如果農田水利署在某地區推動灌溉設施的改善工程,這就是符合其在法定任務中的興辦、改善、保養及管理事項的行為。
立法沿革 1 版
(1120516 制定)
農業部為辦理農田水利業務,特設農田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
- 業名詞
(1120516 制定)
農業部為辦理農田水利業務,特設農田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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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