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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組織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農田水利政策與法規之規劃、研擬、協調、執行及推動。 二、農田水利事灌溉管理組織設置、監督、輔導與管理規章之研擬及推動。 三、農田水利之研究及國際交流。 四、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使用、收益、處分、保管制度之研擬、推動及執行。 五、農田水利資源調查之規劃、推動及協調。 六、農業灌溉水源工程之規劃、執行及推動。 七、農田水利災害防救業務之規劃、執行及推動。 八、農田灌溉、農田排水與農地重劃完成地區等農業工程更新改善計畫之規劃、督導、執行及推動。 九、農業灌溉水質管理、農業灌溉用水之調度與協調、農田水利設施維護與管理之規劃、執行、推動及督導。 十、其他有關農田水利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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